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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32号 2002-09-30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第32号 发布日期:2002-09-30 执行日期:2002-09-30 失效日期:2004-08-25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9月20日起,对原产于马约特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自2002年9月20日起多征税款准予退还。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
240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32号
2002-09-30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第32号
发布日期:2002-09-30
执行日期:2002-09-30
失效日期:2004-08-25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9月20日起,对原产于马约特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自2002年9月20日起多征税款准予退还。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