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亡赔偿:唯一一种不分城镇与农村户口区别的情况
在一起车祸死亡案件中,说死亡赔偿金是最为重要的项目,一点不为过,原因在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往往是最高的,可达上百万元。但死亡赔偿金有城镇标准与农村标准的不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死亡赔偿金:
城镇户口的受害人: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农村户口的受害人: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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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北京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406元/年
北京市2018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40元/年
2018年度---北京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死者年龄死者户口
城镇户口标准
农村户口标准
60周岁下
1248120元
484800元
60---75周岁间
62406× [20-(死者年龄-60)]
24240 × [20-(死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286375元
111550元
一起车祸赔偿,在农村标准与城镇标准的适用上,差距是很大的,如上述北京市的死亡赔偿金标准。60周岁下的受害人,如果适用农村户口,则为484000元的死亡赔偿金;而如果是城镇户口,则是1248120元的死亡赔偿金,二者相差1248120 - 484000 = 764120元。
但法律规定有一种不分农村与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的情况,那就是《侵权责任法》第17条,该条规定: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即:
当同一车祸事故中存在多个死亡受害人,且有的为城镇户口,有的为农村户口时,法律从公平正义的角度考虑,强制性规定:农村户口的受害人也可以主张城镇标准获得赔偿,即使其不是城镇户口,也不符合“农转城”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