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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6 10:17:04 七柒 法士 发布者 0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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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义网
[王松苗]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公诉厅厅长陈国庆,反贪四局局长宋寒松,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这次我们新闻发布会阵容强大,主要业务部门的资深厅长同时上阵,堪称最高检新闻发布史上之最。一是表明我们这项工作的分量之重,在当下全部检察业务工作中,把保障健康中国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二是表明这项工作涉及环节之多,差不多覆盖了检察工作的全部环节,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多项业务,侦监、公诉、反贪、民行、理论研究等部门。三是表明这项工作的责任之大。检察机关下一步将全方位、多渠道、多手段、一条龙推动保障健康中国建设。
今天发布会主要有四项内容:一是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二是通报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决惩治各类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是发生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医疗卫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情况;三是发布12个典型案例,材料大家已经有了;四是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我就先给大家通报相关情况。首先是《意见》出台背景、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今年8月,全国卫生和健康大会召开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依法惩治各类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环境。同时,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制定出台《意见》,现予公布。
在研究起草《意见》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党中央对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指导思想,突出检察机关在保障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注重与现行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协调一致,注重强化可操作性和制度执行力。先后征求了国家卫计委、环保部、质监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的意见,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专门听取来自医疗卫生界的14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吸纳到《意见》当中。
《意见》共分七部分20条。第一部分(第1—2条)强调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出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第3—5条)强调依法从严惩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求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促进解决医药领域乱象;依法惩治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其他犯罪,包括依法惩治打着健康健身招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犯罪,以及相关的诈骗、虚假广告、非法集资、组织传销等犯罪。
第三部分(第6、7条)强调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打造绿色安全健康环境。要求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生态安全的犯罪,守护好绿水青山;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犯罪,努力减少公共安全事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威胁。
第四部分(第8、9条)强调加大对涉医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要求依法惩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妨害传染病防治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犯罪,为创建“平安医院”提供司法保障;依法惩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非法拘禁等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维护医务人员的执业安全。
第五部分(第10—12条)强调积极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为健康中国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要求依法查办医疗、医保、医药和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依法查办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失职渎职犯罪。要求检察机关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做好相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第六部分(第13—17条)强调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健康中国法治环境建设。要求加强批捕、起诉工作,确保依法、准确、及时、有效打击犯罪;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继续深化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依法办理环境资源、医疗、食品、药品等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积极稳妥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第七部分(第18—20条)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将健康中国建设的司法保障落到实处。
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司法保护。健康中国需要全民共建共享。近年来,检察机关把保护“青山绿水”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医疗卫生秩序作为重要职责,综合运用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立案监督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以开展专项行动为抓手,动真格、出真招、求实效,全力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着力解决食药领域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涉嫌犯罪案件,严肃查办了一批相关职务犯罪。2015年3月至2016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742件3152人,监督公安机关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侦查案件1414件1688人。通过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29件42人,已立案15件23人。
督导和督办山东非法疫苗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制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挂牌督办案件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挂牌督办工作。2015年3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挂牌督办及与公安部、食药监总局联合挂牌督办了14批147起案件。2016年3月,新闻媒体曝光山东济南庞某某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山东等地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批准逮捕涉嫌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297人、起诉68人、立案侦查涉及的职务犯罪100人。
推动“两法衔接”机制落到实处。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食药监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食安办联合下发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了检察机关监督移送、监督立案的程序,解决了涉案物品检验鉴定、移送证据的范围与标准等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问题。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和食药监总局等28个部委联合下发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等23条惩戒措施,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二)多措并举保护生态环境。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从严打击,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4472人,起诉47442人。及时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深挖破坏环境资源现象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严查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犯罪。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共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38人,查办渎职犯罪1124人。
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针对破坏生态资源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挂牌督办了两批23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加强对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线索的受理、立案、查处等情况进行集中排查。2015年3月至2016年9月,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3240件427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3391件4067人。
稳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根据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领域发生的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都属于试点范围。截至2016年9月底,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共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案件线索222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200件,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36件。
(三)依法惩治涉医违法犯罪。建立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将涉医案件作为重大敏感案件,努力做到及时报告、准确研判、快速反应、专人办理、快捕快诉。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重大涉医犯罪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上级检察院挂牌督办,指导相关检察院依法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督办了河北衡水杀医案等20余件在全国有影响的涉医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湖南邵东伤医案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指导,邵东县检察院在案件提请批捕后仅3个小时,就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依法批捕的决定。河北衡水故意杀医案发生后,衡水市检察院指派干警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迅速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与相关部门形成打击治理合力。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四年参加国家卫计委等11个部委联合发起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先后与多部门联合发布相关文件,积极推动涉医违法犯罪纳入《刑法修正案(九)》,为打击涉医犯罪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保障和促进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地检察机关在查办和预防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同时,集中力量严查与涉医违法犯罪相关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行医、制售假药劣药、制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医保诈骗等违法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广东省检察院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问题预防调查,通过大数据分析“涉医”犯罪背后深层次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进一步推动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从源头上解决医患关系不和谐问题。江苏省检察机关加大对发生在医药购销领域内的商业贿赂犯罪查处力度,强化医务人员法制观念与廉洁意识。通过检察建议形式帮助医院建立和完善各项防控职务犯罪的医疗工作制度与监督机制,推动形成良好医德医风。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中央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依法惩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力度,积极稳妥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推动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王松苗]
有关情况我先介绍到这里,下面有请各位记者提问。请大家提问。
[健康报记者]
谢谢发言人,我有两个问题请,第一,检察机关重视健康中国建设并出台的《意见》,其创新或者亮点有哪些?第二个问题在惩治涉医犯罪、保障医务人员权益当中,有哪些重点工作?检察机关如何为创建“平安医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怎样更好保护医务工作者他们的人身安全,杜绝恶意医闹、涉医、伤医案件的发生?
[王松苗]
请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回答。
[万春]
感谢各位记者的提问,健康是人民幸福之本,是社会发展之基。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人民健康更加重视,把健康中国提升为国家战略。十八届五中全会部署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重大任务。今年8月,党中央专门召开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时期、健康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之际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特别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肩负着服务、保障卫生和健康事业发展的重大责任。高检院及时出台《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措施;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惩治各类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环境,努力为推进新形势下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际行动。
《意见》在研究起草过程中,十分注重它与现行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保持协调一致,进一步突出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工作特点,强调法律政策界限和刑事政策,说到创新点我想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意见》全面体现了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主要职能。《意见》的第二、三、四部分体现了打击刑事犯罪的职能,第五部分体现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第六部分体现了批捕起诉、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职能。
第二,《意见》体现了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和把握。比如,《意见》提出,对于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行为,以及病患者实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制售药品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再比如,《意见》提出,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应当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行为人修复环境、赔偿损失,降低环境污染的损害程度。行为人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污染,积极赔偿,防止损失扩大的,依法从宽处理。
第三,《意见》体现了对食品药品、医疗秩序、生态环境等领域的重点保护和对相关犯罪的精准打击。比如,《意见》提出,要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各个环节犯罪的打击力度,着力切断犯罪利益链条;严肃查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涉及的相关犯罪;严肃查办药品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虚开发票、洗钱、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依法惩治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等环境污染犯罪。
第四,《意见》体现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健康中国法治环境建设。比如,检察机关要注重依法办理环境、医疗、食品药品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加强对环境、卫生、食品药品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积极妥善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等等。总之这些举措都可以归结为一点,就是通过积极、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切实维护人民健康,更好地保障和服务健康中国建设。这是对刚才提问的第一个问题的回答。
医疗卫生事业涉及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对涉医犯罪打击,依法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在为创建“平安医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惩治涉医犯罪、保障医务人员权益,《意见》强调了以下几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要求依法惩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妨害传染病防治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犯罪,为创建“平安医院”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要求依法惩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非法拘禁等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维护医务人员的执业安全。
三是要求从严惩处在医疗机构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扰乱医疗秩序等犯罪行为的职业“医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从事非法行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非法采供血液违法犯罪活动的游医、假医、“黑诊所”“血头”,以及具有幕后组织、网络策划、涉黑涉恶、内外勾结等恶劣情节的犯罪分子或者团伙。
四是要求从严惩处无端猜疑、蓄意发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犯罪;以不特定的医务人员、就诊患者为侵害对象,危害医疗场所公共安全的犯罪;利用互联网等媒体恶意炒作,挑拨医患矛盾,引发涉医突发案件、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
五是正确区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界限,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医疗服务环境。六是对于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如在医疗机构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扰乱医疗秩序等犯罪的职业“医闹”等重点打击对象,依法提出从严处理、不适用缓刑、适用禁止令等量刑建议。
[王松苗]
请记者继续提问。
[北京青年报记者]
近几年,涉医犯罪屡屡登上媒体头条,外界对涉医犯罪也愈发关注。各级检察机关在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有没有哪些创新做法,取得了哪些成效?
[黄河]
谢谢记者的提问,暴力伤医不管事出何因,都是伤天害理。这种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套用古话说就是“是可忍,孰不可忍”,必须坚决予以依法严惩,这是各级检察机关达成的一个基本共识。为此,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加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创新工作方法,力求良好效果。
主要有两项重要工作举措:一是凡是暴力伤医案件,一律列为重大敏感案件,必须及时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就要最高检督导,各级检察院上下联动,及时研判案情,准确作出反应;就要组织精干力量,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保证证据质量;就要依法快捕快诉,保证高速高效。所以,我们媒体朋友们都能看见,无论是山东莱钢的案件,还是湖南“5.18”暴力伤医案件,检察机关都是迅速作出了批捕决定。实践证明,在暴力伤医案件方面,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映机制行之有效,效果良好。
第二是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打击行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将案例打击涉医案件列入最高检年度重点工作,曹建明检察长专门听取医药卫生界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入推动专项行动,以专项行动带动综合治理成效。在专项行动中各家密切配合,及时召开联合会议,共同会商打击重点难点。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广东省检察院出台了《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及时向医院和医疗主管部门提出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的意见建议,并进一步提出改革完善医疗制度与监管机制的检察建议。谢谢。
[王松苗]
谢谢黄厅长。下面请记者接着提问。
[中国妇女报记者]
当前,各类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是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涉医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哪些共同的特点?依法惩治各类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哪些特点?
谢谢记者的提问。第一个主要特点:近年来,危害食品药品案情犯罪案件仍处于高发多发态势,其中利用互联网、物流快递进行销售的案件增长迅速。作案手段方式较为隐蔽,多发于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乡镇农场等监管相对薄弱地区。组织化特征明显,从原料采购、产品生产运输到储存销售往往形成相对固定的利益链条,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犯罪的扩散性更强,有的案件作案区域遍及全国各地,更容易引发社会恐慌情绪。犯罪分子受高利诱惑不计后果,有的甚至屡罚屡犯。
第二,办案难点:一是源头管控难。添加到食品、药品中的有毒有害原料来源渠道复杂,购买容易,难以实现有效管控。二是案件发现难。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隐蔽、组织体系严密,大多经群众举报或者发生安全事故,才得以被发现和查处。三是调查取证难。由于食品、药品去向广泛、消耗快,人证、物证收集困难,很难准确认定销售去向和具体数量、及时开展鉴定检测,对依法定罪量刑造成影响。今后我们司法机关要和行政执法机关加强配合、加大力度解决这些问题。我就回答这些。
[王松苗]
谢谢陈厅长。第四个问题。
[新京报记者]
谢谢发言人。新京报记者的提问,目前这些领域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往往会提前与食药监、环保等部门、公安机关进行配合和沟通。在提前介入时,检察机关跟公安机关如何衔接调查工作?
[黄河]
为了更好的与公安等机关加强衔接沟通,形成一个打击合力,我们主要在“长效机制构建”、“重大案件办理”、“专业难题破解”等方面下了大量功夫,成效显著。
[黄河]
第一,从制度设计上看,我们检察机关构建了与公安等机关“两法衔接”的长效机制。在环保和食药品这两个领域的犯罪多是行政犯,往往没有明显的直接受害人。容易出现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问题,造成这些犯罪打击不力,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此,从2015年开始,最高检就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这两项专项监督活动的重要目标就是,在这两个领域率先破冰,从根本上扭转这类犯罪打击不利的难题。
现在看这个目标基本实现。2015年底,高检院已经会同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安部、最高法、国务院食安委联合发布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今年,我们又会同环保部、公安部、最高法联合起草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方法》,拟于年内发布。这两份规范性文件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完善了食品药品监管,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两法衔接的长效机制,就如何在两法衔接机制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如何解决案件移送标准,信息共享、证据采信,如何做好与公安机关衔接调查工作等重大问题都有明确的工作指引。
第二高度重视重大案件的办理,以重大案件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水平提高。对于重大案件检察机关通过联合挂牌督办建成联合现场督办等形式,形成打击合力。于是对侦办阻力较大,在证据调查工作中可能出现遇到困难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会同公安机关联合现场督办,现场研究解决问题。比方说在腾格里沙漠,系列污染案件办理过程之中,就是通过最高检、公安部、环保部等联合现场督办,及时解决了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问题,使诉讼程序进展顺利。
选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形成打击的声威。2015年3月以来,高检院单独挂牌督办或与公安部、环保部、食药监总局联合挂牌督办了14批共147起案件,如上海垃圾非法倾倒苏州太湖案、山东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等。为了有效解决挂而不督、督办不力的问题,我们还专门制订了《办理挂牌督办案件办法》,规范了程序,明确了方法,严肃了问责,提高了重大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第三注重以问题为导向,构建专业难题破解合力机制。刚才公诉厅陈厅长也提到了,两个领域里遇到了一些问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难题是,在环保领域、食药品领域犯罪的共同特点是专业性强,容易碰到证据采信、物品鉴定等法律适用上的专业困难。针对这些难题,我们普遍实行了联席会议、共同问题会商等协作机制及时研究化解。目前,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环保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广泛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如案件信息共享、联合发布指导案例、联合举办培训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召开案件研讨会、及时恢复专业咨询等,较好地解决了办案中遇到的各类专业难题和专业人员的素能的培养。我的回答就到此,谢谢。
[王松苗]
谢谢黄厅长,下一个问题。
[新华社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在生态环境方面,检察机关目前正在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目前推进情况如何?我想了解开展过程中有什么困难?第二个问题是下一步最高检有无食品药品公益诉讼的计划?
[王松苗]
请民行厅郑厅长回答。
[郑新俭]
谢谢提问。实际上是三个方面的情况。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决定》和高检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的规定,检察机关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展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我想首先说明一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目前是处在试点阶段,在试点阶段有一个确定的试点案件的范围,而在提起的公益诉讼里面既有民事的公益诉讼,又有行政的公益诉讼,包括这两方面的诉讼。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能够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这个重点,办理的诉前程序案件和提起诉讼的案件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分别占到72.8%和83.8%。当前,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多发,高检院不仅积极引导各试点地区检察院深化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对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犯罪的打击力度,还继续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
近期,高检院还专门部署开展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政专项监督活动,这是配合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目前,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正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精心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生态环境提起公益诉讼目前的情况。
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期间,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主要的困难有三个方面,一是有的行政机关认识有偏差,担心影响地方政府形象,对试点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二是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审判机关或法学界,对公益诉讼有关的基础理论问题和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还缺乏清晰的认识,一定程度上妨碍了试点工作的推进。三是公益损害鉴定、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等方面缺乏配套衔接机制等等,这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试点工作的推进。
关于食品药品公益诉讼的计划问题,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和高检院《试点方案》要求,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属于试点期间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试点案件范围。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发现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0件,办理诉前程序12件,目前还没有提起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
就目前试点开展情况来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在案件线索、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等数据上占的比例还较小。主要原因是,检察机关提起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属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试点的范围。而前期试点工作的重点,是放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上,尤其是放在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止环境污染的试点上。鉴于上面的原因,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案件线索和诉前程序案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较少现象。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健康,既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的案件范围之一。下一步,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督导指导,在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积极部署开展公益诉讼相关的试点工作。我的回答完毕。
[王松苗]
谢谢郑新俭厅长。下一个问题。
[法制网记者]
对于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涉医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近期将主要针对哪些方面、何种类型的犯罪重点进行预防和查处?
[宋寒松]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积极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努力为健康中国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检察机关近期将针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类型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预防和查处。
一是医疗、医保、医药和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主要有:药品、医疗设备采购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索取、收受销售方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贪污、挪用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防疫资金等特定款物的犯罪;发生在贫困地区青少年营养餐或营养包行动中的贪污、挪用犯罪;残疾人公益事业、健康养老服务、健康扶贫工程、医疗保险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的职务犯罪;医药卫生、食药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寻求庇护,拉拢腐蚀围猎国家工作人员,大搞利益输送,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行贿犯罪。11:42:42
二是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主要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等恶性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医保管理和支付结算、医疗设备和医药产品招标、采购等领域审批、监管环节发生的失职渎职犯罪;以罚代刑,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不移交,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徇私舞弊,伪造食品检验结果及动植物检疫结果,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检疫的不检验检疫以及延误出证、错误出证的犯罪;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环节不作为、乱作为,环境评价和治理工作中失职渎职,以及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主体功能区定位、城镇开发边界,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定的职务犯罪;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涉及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11:43:00
在查办以上重点领域和重点类型职务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还要切实做好相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案例剖析,认真排查相关领域职务犯罪风险点,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纠正改进,努力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举办展览、讲座、开展预防咨询等形式,对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和医疗、医保等行业工作人员进行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筑牢防范犯罪的思想防线,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深入查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机制体制的漏洞和问题,从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等方面,形成高质量的预防专题调查报告,促进行业监管部门细化职责分工、堵塞监管漏洞和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研究提出完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实施的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为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治理体系建言献策。 我的回答完毕。
[王松苗]
谢谢宋厅长。最后一个问题。
[上海法治天地记者]
全国检察机关将如何与有关部门配合,尤其对非法行医、医托诈骗、非法出售假冒伪劣孕产妇、婴幼儿、儿童、危重病人使用的假药,全国检察院会具体出台哪些举措,来惩治非法行医、出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
[万春]
谢谢你的提问,你问的这个问题主要涉及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方面的工作。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一直是我们检察机关一项重点工作,在这次出台的《意见》里专门规定了要依法惩治药品安全犯罪促进医药领域的乱向,这个规定里特别强调要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司法保护。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举措:一是要求重点打击、从严惩处具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二是要求依法惩治打着健康健身招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犯罪,以及相关的诈骗、虚假广告、非法集资、组织传销等犯罪。三是要求重点打击、从严惩处从事非法行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非法采供血液违法犯罪活动的游医、假医、“黑诊所”“血头”。
根据《意见》,检察机关将以“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等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形成治理合力,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活动。
[王松苗]
时间关系,提问环节结束。为方便各位记者采写稿件,我们准备了典型案例,已经发给大家。谢谢大家,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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