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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何家弘:“特赦”贪官是突破反腐怪圈的出路
2015-4-23 10:31:42
覃达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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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墨
北京“两会”闭幕翌日,已落入笼中的军队“大老虎”徐才厚病故。中国的军事检察院宣布,按照刑事诉讼法决定不予以起诉。老百姓说话“算是便宜了他”。中国军网发表社评说:“虽然徐才厚结束他可悲可耻的一生,但军中反腐不会停止,不会让其他涉案的人不了了之。”
的确,两会上,习近平的“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继续是主旋律高奏,反腐声浪推涌。
决心之大、声势之大、力度之大,可谓前所未有。但话说回来,自邓小平以后的历届中共领导人已经把反腐提到了关乎“亡党亡国”的高度,还能再拔高吗?而在中国老百姓眼里,反腐却是“越反越腐”,走入怪圈。
如果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制度,靠运动反腐、靠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习近平的反腐能走多远、成效与他的前任究竟有何实质性的不同?质疑之声渐起。
伴随着这种质疑的,是对中国反腐“第三条道路”的探索。而最大胆也是最具争议的方案,是“特赦”贪官。即以某一时间点划线,此后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此前的官员财产只要全部申报、退出赃款,既往不咎。
“特赦”最具争议的,首先是中国的反腐是否到了只有靠“特赦”才能走出怪圈的唯一的路。
反对者,代表人物如中共中央《求是》杂志研究员黄苇町、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中央纪委研究室办公室主任宋庆森等,主要认为,“特赦”违反反腐的根本逻辑,等于向腐败投降。中国还没有到无官不贪的程度,清官是多数,贪官是少数,而目前的反腐形势正好,腐败分子惶惶不可终日,要乘胜追击,而不可动摇军心。
有意思的是,赞成“特赦”贪官者,多是从事法律、经济研究的专业学者或有一线实践体会的法律专家,如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经济学家、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许小年等。而他们当中,鼓与呼者当属何家弘教授。
何家弘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所长、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他曾在北美、澳洲、欧洲、港台等多所大学讲学,也曾在中国的检察部门一线挂职。在“两会”闭幕之际,在北京的何家弘教授接受了BBC中文网的电话专访。
两害相权取其轻
何家弘教授说,“特赦”贪官是否是唯一的选择?回答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对中国官员的腐败程度如何评估。如果中国的贪官不算很多,“特赦”就无从谈起。如果多到了查不过来,赦免恐怕就是一个无奈但有效的选择。
中国的贪腐很严重,是大家的共识。但严重到什么程度,究竟有多少贪官,谁也不知道。中国查办腐败有三难:腐败案件发现难、证实难和处罚难。一个保守的估算,现在已经查出的腐败案件可能只占实际发生数量的12.5%。如果以10年为一个周期,过去10年中查出来的腐败案件大致有30多万起。如果这只占实际发生量的12.5%,也就是八分之一左右,那么我的保守估算,中国至少还有200万没有查出来的贪官。
何家弘教授说,中国检察机关专职从事反贪工作的只有3、4万人。去年查处的贪官只有4-5万人。如果以这样的速度,那么把已经犯案的贪官查完,需要40-50年的时间,更不要说新的贪官还在层出不穷。
所以,何家弘认为,一个迫不得已但却是必要的选择,就是划定一个线,比如以中共召开18大为线,或定一个截止日期,比如2015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全部申报非法所得,退出赃款赃物并保证永不再犯者,不予追究。
以“特赦”换取官员财产公示
对许多反对者而言,“特赦”与“贪官”联系在一起,眼球立刻爆了,顾不得看“特赦”贪官的理由。支持者说,“特赦”不是为贪官“集体洗白”或纵容腐败,而是为了以此为代价换取“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推进。
何家弘承认,这个代价可能是昂贵的,但却是值得付出的,或更准确地说,无奈的付出的。
何家弘强调,反腐不仅是查出昨天发生的腐败,更要预防明天可能发生的腐败。预防明天可能发生的腐败关键要靠制度。“赦免”贪官,不是为他们“洗白”,而是要以赦免换制度,就是把人力、资源集中在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防止新的腐败发生上。
国际上防止官员腐败行之有效的制度是有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即所谓的“阳光法案”就是之一。在中国,官员财产公示的建议早在1987年就首次有人提出。1994年中国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立法规划,并先后在29个地区进行了试点。中国几代领导人也有类似的表示,但历时近30年,相关立法至今没有出台。
何家弘教授说,最大的障碍正是中国的官员自身,因为很多人的财产不能公开,公开了可能就把自己送进监狱了。
这个障碍是一个实际的问题。对过去既往不咎,当然是不公平的,但如果能以赦免换取财产公示制度的推进,旧罪不咎,新罪严查,这可能就是无奈但有效的选择。
实际上,何家弘说,中国的反腐一直存在着“暗赦”,查谁不查谁、查到什么程度、公开不公开,都存在不公平。用“特赦”换取公示制度,至少是把“暗赦”变成“明赦”,增加透明度。
政治民主化是必由之路
中国能否将运动反腐转换成制度反腐,走出怪圈?无论是官员还是学者,一个不容回避的根本问题是:中国的腐败是个人行为还是制度使然?
何家弘教授说,中国产生腐败的根源不是个人原因,而是社会文化环境和制度的原因。“我们现在必须承认,中国的现行制度在设计上就是有问题的。中国在制度上的问题在运转中必然产生漏洞。”
他说:“现代国家治理需要专门的知识和经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们虽然有很大的功绩,但他们主要是军事指挥者和暴力革命的专家。他们对于如何建设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缺乏知识和经验。”
何家弘教授说,总的来讲,预防腐败中国的发展趋势是走民主和法治之路,这就涉及政治体制改革。“但我认为,中国目前可以实现法治先行,推行民主随后。否则盲目的推行西方式民主可能导致混乱。”
何家弘说,一个很好的例子是新加坡。新加坡的民主发展程度应该说不是很高,但它的法制水平是极高的。所以中国的反腐当务之急是把制度建立起来,而不是运动式反腐。运动式反腐的结果只能是新的贪官代替旧的贪官。当然,归根结底,中国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民主之路是根本。
(何家弘在中央电视台英语新闻频道“对话”节目谈中国的法治和反腐败,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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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两会上,习近平的“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继续是主旋律高奏,反腐声浪推涌。
决心之大、声势之大、力度之大,可谓前所未有。但话说回来,自邓小平以后的历届中共领导人已经把反腐提到了关乎“亡党亡国”的高度,还能再拔高吗?而在中国老百姓眼里,反腐却是“越反越腐”,走入怪圈。
如果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制度,靠运动反腐、靠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习近平的反腐能走多远、成效与他的前任究竟有何实质性的不同?质疑之声渐起。
伴随着这种质疑的,是对中国反腐“第三条道路”的探索。而最大胆也是最具争议的方案,是“特赦”贪官。即以某一时间点划线,此后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此前的官员财产只要全部申报、退出赃款,既往不咎。
“特赦”最具争议的,首先是中国的反腐是否到了只有靠“特赦”才能走出怪圈的唯一的路。
反对者,代表人物如中共中央《求是》杂志研究员黄苇町、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中央纪委研究室办公室主任宋庆森等,主要认为,“特赦”违反反腐的根本逻辑,等于向腐败投降。中国还没有到无官不贪的程度,清官是多数,贪官是少数,而目前的反腐形势正好,腐败分子惶惶不可终日,要乘胜追击,而不可动摇军心。
有意思的是,赞成“特赦”贪官者,多是从事法律、经济研究的专业学者或有一线实践体会的法律专家,如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经济学家、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许小年等。而他们当中,鼓与呼者当属何家弘教授。
何家弘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所长、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他曾在北美、澳洲、欧洲、港台等多所大学讲学,也曾在中国的检察部门一线挂职。在“两会”闭幕之际,在北京的何家弘教授接受了BBC中文网的电话专访。
两害相权取其轻
何家弘教授说,“特赦”贪官是否是唯一的选择?回答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对中国官员的腐败程度如何评估。如果中国的贪官不算很多,“特赦”就无从谈起。如果多到了查不过来,赦免恐怕就是一个无奈但有效的选择。
中国的贪腐很严重,是大家的共识。但严重到什么程度,究竟有多少贪官,谁也不知道。中国查办腐败有三难:腐败案件发现难、证实难和处罚难。一个保守的估算,现在已经查出的腐败案件可能只占实际发生数量的12.5%。如果以10年为一个周期,过去10年中查出来的腐败案件大致有30多万起。如果这只占实际发生量的12.5%,也就是八分之一左右,那么我的保守估算,中国至少还有200万没有查出来的贪官。
何家弘教授说,中国检察机关专职从事反贪工作的只有3、4万人。去年查处的贪官只有4-5万人。如果以这样的速度,那么把已经犯案的贪官查完,需要40-50年的时间,更不要说新的贪官还在层出不穷。
所以,何家弘认为,一个迫不得已但却是必要的选择,就是划定一个线,比如以中共召开18大为线,或定一个截止日期,比如2015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全部申报非法所得,退出赃款赃物并保证永不再犯者,不予追究。
以“特赦”换取官员财产公示
对许多反对者而言,“特赦”与“贪官”联系在一起,眼球立刻爆了,顾不得看“特赦”贪官的理由。支持者说,“特赦”不是为贪官“集体洗白”或纵容腐败,而是为了以此为代价换取“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推进。
何家弘承认,这个代价可能是昂贵的,但却是值得付出的,或更准确地说,无奈的付出的。
何家弘强调,反腐不仅是查出昨天发生的腐败,更要预防明天可能发生的腐败。预防明天可能发生的腐败关键要靠制度。“赦免”贪官,不是为他们“洗白”,而是要以赦免换制度,就是把人力、资源集中在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防止新的腐败发生上。
国际上防止官员腐败行之有效的制度是有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即所谓的“阳光法案”就是之一。在中国,官员财产公示的建议早在1987年就首次有人提出。1994年中国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立法规划,并先后在29个地区进行了试点。中国几代领导人也有类似的表示,但历时近30年,相关立法至今没有出台。
何家弘教授说,最大的障碍正是中国的官员自身,因为很多人的财产不能公开,公开了可能就把自己送进监狱了。
这个障碍是一个实际的问题。对过去既往不咎,当然是不公平的,但如果能以赦免换取财产公示制度的推进,旧罪不咎,新罪严查,这可能就是无奈但有效的选择。
实际上,何家弘说,中国的反腐一直存在着“暗赦”,查谁不查谁、查到什么程度、公开不公开,都存在不公平。用“特赦”换取公示制度,至少是把“暗赦”变成“明赦”,增加透明度。
政治民主化是必由之路
中国能否将运动反腐转换成制度反腐,走出怪圈?无论是官员还是学者,一个不容回避的根本问题是:中国的腐败是个人行为还是制度使然?
何家弘教授说,中国产生腐败的根源不是个人原因,而是社会文化环境和制度的原因。“我们现在必须承认,中国的现行制度在设计上就是有问题的。中国在制度上的问题在运转中必然产生漏洞。”
他说:“现代国家治理需要专门的知识和经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们虽然有很大的功绩,但他们主要是军事指挥者和暴力革命的专家。他们对于如何建设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缺乏知识和经验。”
何家弘教授说,总的来讲,预防腐败中国的发展趋势是走民主和法治之路,这就涉及政治体制改革。“但我认为,中国目前可以实现法治先行,推行民主随后。否则盲目的推行西方式民主可能导致混乱。”
何家弘说,一个很好的例子是新加坡。新加坡的民主发展程度应该说不是很高,但它的法制水平是极高的。所以中国的反腐当务之急是把制度建立起来,而不是运动式反腐。运动式反腐的结果只能是新的贪官代替旧的贪官。当然,归根结底,中国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民主之路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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