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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23 08:29:00 覃达艺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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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五河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陶成)  现在租车出游很流行,这里也有不少陷阱,需轿车主人小心受骗上当。被告人王某波把租来的轿车开到外地低价抵押了。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合同诈骗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波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1年4月初,泗县村民王某波的朋友(另案处理)在江苏南京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因处理事故需要用钱,便决定租车抵押筹钱。4月16日,王某波伙同朋友来到五河县城,以做生意用车为名,与一社区居民签订租车协议,租赁北京现代轿车一辆。两人将车开到南京后,4天后经人介绍,将该车以5万元价格抵押给雷某(另案处理),扣除利息实际得款4万元,此款被他借给朋友使用。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车辆价值97201元。合同到期,轿车并没有归还,车主打电话联系王某波,也是左推右脱,只好报警。2014年11月12日,王某波被固镇县公安干警抓获。涉案车辆北京现代轿车的损失,由同案人雷某予以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波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9720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波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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