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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1 09:39:32 覃达艺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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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六版
  201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减假暂”案件办理程序更加规范,公开透明度显著提高,实质性审查明显加强,收到了明显的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减刑、假释案件数量总体下降。各级法院严格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标准尺度,确保取得良好刑罚执行效果。对于不符合减刑条件的,坚决不予减刑;对于不符合假释条件的,坚决不予假释。2014年1月至12月,全国法院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同比下降6.65%。其中减刑案件同比下降5.26%;假释案件同比下降23.81%。

  二是“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明显趋于严格。各级法院从严控制“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杜绝“有权人”、“有钱人”在减刑、假释中享受特殊待遇,确保刑罚执行面前人人平等。2014年全国法院受理“三类罪犯”减刑案件15436件,其中,改变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幅度案件5203件,占受理案件数的34%,同比上升了15%;裁定不予减刑案件74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4.8%,同比上升3%;受理“三类罪犯”假释案件1845件,裁定不予假释198件,占受理案件数的10.73%,同比上升5%。

  三是暂予监外执行得到有效规范。各级法院强化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审查,坚决防止罪犯利用暂予监外执行逃避刑罚执行。严格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条件,对于虽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但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一律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对于2014年前作出决定目前仍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全面清理,重新组织体检,凡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已经消失的,坚决予以收监执行。2014年全国法院共收监执行罪犯1739人,其中自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专项检查以来,收监执行罪犯达1089人。

  此外,据统计,2014年6月至12月,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案件立案依法向社会公示率已达94%,裁判文书上网数302042篇,占办结案件的83%,同比提高了19%。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率为98%,且一律向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发出了旁听邀请,绝大多数到庭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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