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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3 18:10:11 覃达艺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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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通知》下发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既不需要其主动提出申请,也不需要任何机构或个人批准。

  《通知》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解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的,看守所应当将穿着正装或便装的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移交人民法院。《通知》下发后,因监管需要在看守所内穿着识别服的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应在看守所内将识别服更换为正装或者便装。

  《通知》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积极举措,对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彰显现代司法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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