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专题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数据
›
地方司法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2011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意见之二—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否列入赔偿范围
2015-2-25 08:46:30
覃达艺律师
管理员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请选择
安徽省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1040
交法顾十大智能工具 一站式交通事故解决方案!
法规索引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法规效力:
有效
废替修文件:
-
失效日期:
-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侵权责任法》没有将被抚养人生活费列入赔偿项目,与《人身损罟司法解释》有所不问,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也不同。《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有一种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f.金的法理渊源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弥补的是受害人因劳动能力减少或丧失而导致的其收入的减少。对于依赖受害人扶养的人而言,其生活费用来源于受害人的劳动收入。既然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已经弥补了受害人的收入损失,则不应再判决侵权人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只能要求从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中析出生活费。今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J 23号]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对这一条应当这样理解,即: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仍应判决给付被抚养人生活费,但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以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的形式体现,而不再单独以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形式体现。如某受害人没有被抚养人,其应得的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为1 0万元,应判决给付其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10万元,如其还有被抚养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5万元,则该受害人应得的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就是1 5万元,而不是1 0万元,但裁判结果中不再单独表述被抚养人生活费。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侵权责任法》没有将被抚养人生活费列入赔偿项目,与《人身损罟司法解释》有所不问,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也不同。《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有一种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f.金的法理渊源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弥补的是受害人因劳动能力减少或丧失而导致的其收入的减少。对于依赖受害人扶养的人而言,其生活费用来源于受害人的劳动收入。既然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已经弥补了受害人的收入损失,则不应再判决侵权人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只能要求从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中析出生活费。今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J 23号]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对这一条应当这样理解,即: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仍应判决给付被抚养人生活费,但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以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的形式体现,而不再单独以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形式体现。如某受害人没有被抚养人,其应得的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为1 0万元,应判决给付其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10万元,如其还有被抚养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5万元,则该受害人应得的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就是1 5万元,而不是1 0万元,但裁判结果中不再单独表述被抚养人生活费。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浏览过的版块
解读释义
立法动态
司法解释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