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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四全决定受访话语之脱敏版 童之伟 【昨从福州回,在车上接受腾讯新闻频道记者电话访谈。其间,我特别说明宪法实施的重点与难点,各国毫无例外地都是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对此,社会主义宪法不应该是例外。所以,受访时我重点谈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立法保障问题。其次,针对执政党依宪执政、依法治国事实上没有必要宪法条款和必要法律可依的问题,我论说和强调了通过修宪或立法明确党权范围、规范党权行使程序的重要性,但可惜有关内容因不符合记者受命的写稿目的而没能获准保存。电话访谈,基于记者念稿进行评论,难免有错讹处,望读者诸君海涵。下文转自腾讯嘉宾访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日发布,《决定》于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腾讯新闻第一时间连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治中国建设中心主任童之伟解读《决定》。 一、宪法监督由中共中央推动具有更高权威性 《决定》指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其中包括: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童之伟教授表示,宪法监督实际上指的是违宪审查。“以前也提过很多次,但此次首次由中共中央提出和推动,因此具有更高的权威性。由此做出些实际措施值得期待。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是一个新的提法,这是过去没有强调的。虽然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的职权,但是此前没有行使,党中央此前也并没有强调运用这个职权。此次予以强调,是一个进步,也是非常值得期待的。” 童之伟表示,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非常有实际意义,他予以充分肯定。“需要指出的是,依照宪法,监督宪法的职权是由两个国家机关行使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行使,宪法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没有这个职权。备案审查虽然目前是有一些制度和做法的,某种程度上也在实施,但是目前并没有公开审查某一个法律或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合宪性,因此还需要继续完善和深入。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是一个新的提法,我认为很重要。这些文件往往会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此次提出禁止,就遏制了这种情况,我们应当充分肯定。” 童之伟表示,要建设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应关注这些重点领域:一是保障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方面的法律,二是保障结社自由的法律,三是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四是依法执政需要的法律。 二、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可避免“捆绑式表决” 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对此,童之伟教授认为:这个提法很新,这样就可以避免原来的“捆绑式表决”,大家反对的条款就不会附加上去。“必须强调的是,我们强调立法的民主化,不是说随便找几个公民参加,而是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选举制度,选举能够充分代表民意的人大代表。通过各级人大来实现立法民主,是根本的途径。而在立法时临时找几个人公民来参与,并不是好的途径。” 三、有效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 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针对编纂民法典,童之伟表示,之前内部就提出过编纂民法典,也一直作为立法目标在做,但此次由中共中央首次提出,意义相对重大。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它与现有的物权法紧密相联,对于目前的各种乱收费现象有比较现实的意义。“乱收费往往找各种理由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侵害了个人、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的财产权。在过去这种现象是比较严重的,这个制度的确实落实对于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从生产经营的角度来说,也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 四、国家宪法日提升全民宪法意识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宪法学会一直强调要设立宪法日,设立宪法日的重要意义提升宪法的权力,增强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宪法意识,对于宪法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应予以充分肯定。 五、社区矫正法体现对青少年关爱 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社区矫正法。在我国,社区矫正是把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童之伟表示,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青少年的违法行为,通过社会矫正法,把改造他们的责任让社区来承担起来,一是体现了对这些青少年的关心爱护,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司法系统的压力。 六、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有益于立法公正 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方式。关于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历来有一个说法叫做部门立法,往往是管理和被管理两方博弈,被管理方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就会压缩管理者的职权。管理者为了更好地管理对方,就尽量扩充自己的职权范围。因此各为其主,这样制定出来的法律往往会有偏向。这种情况下引入与双方没有直接利益的第三方,让双方都可以表达意见但又不失立法的公正性。我的理解是,可以由无利益争议的公共机构或学术团体、社会组织来承担。这个提法是有意义的,可以避免由利益相关方的一方来主导立法的情况发生。”(见腾讯嘉宾访谈,http://news.qq.com/a/20141028/056988.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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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四全决定受访话语之脱敏版
童之伟
【昨从福州回,在车上接受腾讯新闻频道记者电话访谈。其间,我特别说明宪法实施的重点与难点,各国毫无例外地都是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对此,社会主义宪法不应该是例外。所以,受访时我重点谈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立法保障问题。其次,针对执政党依宪执政、依法治国事实上没有必要宪法条款和必要法律可依的问题,我论说和强调了通过修宪或立法明确党权范围、规范党权行使程序的重要性,但可惜有关内容因不符合记者受命的写稿目的而没能获准保存。电话访谈,基于记者念稿进行评论,难免有错讹处,望读者诸君海涵。下文转自腾讯嘉宾访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日发布,《决定》于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腾讯新闻第一时间连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治中国建设中心主任童之伟解读《决定》。
一、宪法监督由中共中央推动具有更高权威性
《决定》指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其中包括: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童之伟教授表示,宪法监督实际上指的是违宪审查。“以前也提过很多次,但此次首次由中共中央提出和推动,因此具有更高的权威性。由此做出些实际措施值得期待。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是一个新的提法,这是过去没有强调的。虽然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的职权,但是此前没有行使,党中央此前也并没有强调运用这个职权。此次予以强调,是一个进步,也是非常值得期待的。”
童之伟表示,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非常有实际意义,他予以充分肯定。“需要指出的是,依照宪法,监督宪法的职权是由两个国家机关行使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行使,宪法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没有这个职权。备案审查虽然目前是有一些制度和做法的,某种程度上也在实施,但是目前并没有公开审查某一个法律或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合宪性,因此还需要继续完善和深入。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是一个新的提法,我认为很重要。这些文件往往会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此次提出禁止,就遏制了这种情况,我们应当充分肯定。”
童之伟表示,要建设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应关注这些重点领域:一是保障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方面的法律,二是保障结社自由的法律,三是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四是依法执政需要的法律。
二、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可避免“捆绑式表决”
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对此,童之伟教授认为:这个提法很新,这样就可以避免原来的“捆绑式表决”,大家反对的条款就不会附加上去。“必须强调的是,我们强调立法的民主化,不是说随便找几个公民参加,而是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选举制度,选举能够充分代表民意的人大代表。通过各级人大来实现立法民主,是根本的途径。而在立法时临时找几个人公民来参与,并不是好的途径。”
三、有效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
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针对编纂民法典,童之伟表示,之前内部就提出过编纂民法典,也一直作为立法目标在做,但此次由中共中央首次提出,意义相对重大。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它与现有的物权法紧密相联,对于目前的各种乱收费现象有比较现实的意义。“乱收费往往找各种理由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侵害了个人、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的财产权。在过去这种现象是比较严重的,这个制度的确实落实对于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从生产经营的角度来说,也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
四、国家宪法日提升全民宪法意识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宪法学会一直强调要设立宪法日,设立宪法日的重要意义提升宪法的权力,增强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宪法意识,对于宪法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应予以充分肯定。
五、社区矫正法体现对青少年关爱
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社区矫正法。在我国,社区矫正是把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童之伟表示,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青少年的违法行为,通过社会矫正法,把改造他们的责任让社区来承担起来,一是体现了对这些青少年的关心爱护,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司法系统的压力。
六、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有益于立法公正
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方式。关于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历来有一个说法叫做部门立法,往往是管理和被管理两方博弈,被管理方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就会压缩管理者的职权。管理者为了更好地管理对方,就尽量扩充自己的职权范围。因此各为其主,这样制定出来的法律往往会有偏向。这种情况下引入与双方没有直接利益的第三方,让双方都可以表达意见但又不失立法的公正性。我的理解是,可以由无利益争议的公共机构或学术团体、社会组织来承担。这个提法是有意义的,可以避免由利益相关方的一方来主导立法的情况发生。”(见腾讯嘉宾访谈,http://news.qq.com/a/20141028/0569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