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2:58:5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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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原文: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关于租赁物的收益归属的规定。
  本条中的收益是指承租人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而获得的效益。
  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最为主要的目的就是取得对他人物品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以租赁替代买卖,以较少的成本实现特定的消费或者生产目的。
  本条的规定的因占有、使用租赁物产生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的规定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约定加以排除。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在租赁物期间占有使用租赁物的收益归出租人所有,或者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一定比例分享。
  蔡崎峰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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