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2:58:2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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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原文
  第三百四十九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对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保证义务的规定。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基本义务有:(1)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无形的技术成果,它既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表现在图纸、资料、磁盘等物质载体中。由于技术转让合同中转让的是技术权益,主要是技术的使用权,完全靠受让人难以鉴别把握,尤其是图纸、资料、磁盘等技术存在物质载体拥有人不是该技术的合法拥有者的时候,就更无法把握。因此,本条从主体角度规定了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的首要义务就是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2)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技术是现有的、特定的、完整的和相对成熟的技术成果,并能达到约定的目标。只有能够用于生产实践,有助于开发新型产品、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技术才可以转让。非法、无效的技术不能转让。
  俞里江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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