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专题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实务
›
解读释义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成思危谈物权法草案:小河没水大河也要干
2014-9-24 22:56:41
[db:作者]
法尊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请选择
安徽省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581
正在更新加载主题内容的条文数据,请您耐心等候一下....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据人民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10月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时谈物权法草案。
国富民强和民富国强是互为条件的。“大河有水小河满”,反过来,小河没水大河也要干。物权法坚持“平等保护”,正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我们讲保护私人财产,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是保护富人的财产,而是保护所有人的私有财产。
这次物权法草案的修改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修改的核心是强调了两条:一是坚持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二是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对于前者,大家没什么异议,对于后者,社会上还是有一些不同意见或者说误解。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我们讲保护私人财产,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是保护富人的财产,而是保护所有人的私有财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有清醒、明确的认识。社会财富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而财富有一部分是国家代表人民来掌握的,有一部分是人民自己掌握的。我们常讲,“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反过来想,小河有水大河才能满,小河没水大河也要干。只有国家和个人的财富都增加了,国家才能强盛,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国富民强和民富国强是互为条件的。
物权法应当坚持“平等保护”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修改情况汇报中有一段讲得很好,物权法上讲的平等,主要是各种市场主体对相同的物权享有同等的权利,适用相同的市场交易规则,当其物权受到侵害时,侵害人应当承担同样的民事责任。我是搞管理的,在企业里不平等保护的例子很多。例如,国有企业会计贪污,肯定是按贪污罪判,但私人企业的会计贪污一般就按民事纠纷处理。明明同样是会计贪污,对不同的企业却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再比如,在国外欠债不还可能会坐牢,而我国目前处理的力度不足。
平等保护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采取的措施。以前我们把企业分得很清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现在,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很多情况下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同样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对国有股东和私人股东的财产不平等保护的话,也不符合同股同权的原则。所以说,只有平等保护,才能保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贯彻和实施。
搜案网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据人民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10月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时谈物权法草案。
国富民强和民富国强是互为条件的。“大河有水小河满”,反过来,小河没水大河也要干。物权法坚持“平等保护”,正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我们讲保护私人财产,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是保护富人的财产,而是保护所有人的私有财产。
这次物权法草案的修改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修改的核心是强调了两条:一是坚持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二是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对于前者,大家没什么异议,对于后者,社会上还是有一些不同意见或者说误解。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我们讲保护私人财产,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是保护富人的财产,而是保护所有人的私有财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有清醒、明确的认识。社会财富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而财富有一部分是国家代表人民来掌握的,有一部分是人民自己掌握的。我们常讲,“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反过来想,小河有水大河才能满,小河没水大河也要干。只有国家和个人的财富都增加了,国家才能强盛,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国富民强和民富国强是互为条件的。
物权法应当坚持“平等保护”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修改情况汇报中有一段讲得很好,物权法上讲的平等,主要是各种市场主体对相同的物权享有同等的权利,适用相同的市场交易规则,当其物权受到侵害时,侵害人应当承担同样的民事责任。我是搞管理的,在企业里不平等保护的例子很多。例如,国有企业会计贪污,肯定是按贪污罪判,但私人企业的会计贪污一般就按民事纠纷处理。明明同样是会计贪污,对不同的企业却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再比如,在国外欠债不还可能会坐牢,而我国目前处理的力度不足。
平等保护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采取的措施。以前我们把企业分得很清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现在,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很多情况下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同样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对国有股东和私人股东的财产不平等保护的话,也不符合同股同权的原则。所以说,只有平等保护,才能保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贯彻和实施。
搜案网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