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专题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实务
›
解读释义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七十四条
2014-9-24 22:46:06
[db:作者]
法尊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请选择
安徽省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415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第七十四条 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买卖证券。
【释义】 本条是对开立证券交易帐户的禁止性规定。
帐户,是会计中最基本的汇总工具,它是在一定时期内详细登记某项资产、负债或者所有者权益变化的相关科目。投资者要进行证券交易,应当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帐户,委托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开立证券交易帐户,是买卖证券的首要步骤,不论是法人还是个人,只有在证券公司开立了证券交易帐户,才能够买卖证券。投资者应当在证券公司开立两个帐户,一个是证券帐户,这个帐户相当于投资者的证券存折,专门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和数量。另一个是资金帐户,这个帐户是用于存放投资者买入股票所需要的资金和卖出股票取得的价款等。一个投资者要买卖证券,应当同时具有这两个帐户。这两个帐户统称为证券交易帐户。开立证券交易帐户,对于证券公司来说,目的在于确定投资者的信用安全可靠,即当其买入证券时,确认其有能力付款;同时当其出售证券时,确认其出售的证券是自己所持有的证券;对投资者来说,是他们作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并为此承担相应责任的意思表示。作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第一道程序和一项重要记录,证券交易帐户也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对象。比如,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客户开立帐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所以,严格对开立证券交易帐户的管理,有利于维护正常的证券交易秩序。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目前在实际中,一些法人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逃避监管,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炒作股票,扰乱了证券交易秩序,也带来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给国家和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应当坚决制止这种行为,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每一个法人都应当以其在法人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名称开立证券交易帐户。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第七十四条 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买卖证券。
【释义】 本条是对开立证券交易帐户的禁止性规定。
帐户,是会计中最基本的汇总工具,它是在一定时期内详细登记某项资产、负债或者所有者权益变化的相关科目。投资者要进行证券交易,应当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帐户,委托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开立证券交易帐户,是买卖证券的首要步骤,不论是法人还是个人,只有在证券公司开立了证券交易帐户,才能够买卖证券。投资者应当在证券公司开立两个帐户,一个是证券帐户,这个帐户相当于投资者的证券存折,专门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和数量。另一个是资金帐户,这个帐户是用于存放投资者买入股票所需要的资金和卖出股票取得的价款等。一个投资者要买卖证券,应当同时具有这两个帐户。这两个帐户统称为证券交易帐户。开立证券交易帐户,对于证券公司来说,目的在于确定投资者的信用安全可靠,即当其买入证券时,确认其有能力付款;同时当其出售证券时,确认其出售的证券是自己所持有的证券;对投资者来说,是他们作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并为此承担相应责任的意思表示。作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第一道程序和一项重要记录,证券交易帐户也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对象。比如,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客户开立帐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所以,严格对开立证券交易帐户的管理,有利于维护正常的证券交易秩序。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目前在实际中,一些法人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逃避监管,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炒作股票,扰乱了证券交易秩序,也带来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给国家和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应当坚决制止这种行为,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每一个法人都应当以其在法人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名称开立证券交易帐户。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浏览过的版块
司法解释
考试资料
法学理论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