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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第五十六条
2014-9-24 22: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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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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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予以赔偿。
【释义】 本条是对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如何处理的规定。
一、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计算方法和程序,计算、复核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日常由基金管理人进行计算,基金管理人计算完成后,将计算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时间和程序进行复核,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理:
1.应当立即纠正。即对会计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以及其他基金信息资料中错误的基金份额净值改为正确的基金份额净值。
2.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时,应当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以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代办机构,按照正确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并相互核对,检查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会计核算工作,查找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的环节和原因,并根据检查结果,采取调整人员、完善会计制度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程序、加强检查和监督等措施,避免以后再出现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的情况。
3.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其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公告和备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复查后正确的基金份额净值、造成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的原因、采取的防止今后出现计算错误的措施等。
二、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的赔偿责任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直接导致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错误,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多付价款,在基金份额赎回时少得价款,对此基金价额持有人有权获得赔偿。根据本法第83条规定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而基金托管人负责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因此,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是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共同行为造成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到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中一人赔偿其损失。通常情况下,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是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过失造成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赔偿也只限于申购、赎回的价款和利息等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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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予以赔偿。
【释义】 本条是对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如何处理的规定。
一、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计算方法和程序,计算、复核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日常由基金管理人进行计算,基金管理人计算完成后,将计算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时间和程序进行复核,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理:
1.应当立即纠正。即对会计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以及其他基金信息资料中错误的基金份额净值改为正确的基金份额净值。
2.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时,应当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以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代办机构,按照正确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并相互核对,检查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会计核算工作,查找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的环节和原因,并根据检查结果,采取调整人员、完善会计制度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程序、加强检查和监督等措施,避免以后再出现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的情况。
3.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其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公告和备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复查后正确的基金份额净值、造成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的原因、采取的防止今后出现计算错误的措施等。
二、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的赔偿责任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直接导致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错误,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多付价款,在基金份额赎回时少得价款,对此基金价额持有人有权获得赔偿。根据本法第83条规定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而基金托管人负责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因此,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是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共同行为造成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到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中一人赔偿其损失。通常情况下,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是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过失造成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赔偿也只限于申购、赎回的价款和利息等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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