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0:39:3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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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三条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高管的监管谈话权】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高管的监管谈话权的规定。本条是此次《保险法》修订新增加的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保险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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