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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2014-7-19 08:47:12
[db:作者]
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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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2014年07月17日20:14东方法眼
第一章 刑法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
理解:刑法的机能、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任务 刑法的机能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的分类。
理解: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结果加重犯和状态犯,犯罪的基本特征。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自然犯、法定犯 亲告罪、非亲告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普通刑事罪 基本犯、结果加重犯 即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
第三章 犯罪构成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构成的分类。
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犯罪构成的特点,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确定方法,犯罪客体。
熟悉并能够运用:作为,不作为,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 故意,过失,事实认识错误。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法定性 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 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 犯罪构成的重要性) 犯罪构成的分类 犯罪构成要件
第二节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分类 确定直接客体的方法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第三节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危害行为(作为 不作为)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特征 危害结果的种类 危害结果的意义) 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第四节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概述 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特殊身份)
第五节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犯罪故意(故意的认识因素、故意的意志因素故意的认定事实认识错误) 犯罪过失(过失的概念过失的种类过失的认定)犯罪主观要件的其他问题(无罪过事件厂犯罪的动机、目的)
第四章 犯罪排除事由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排除事由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其他犯罪排除事由的本质与成立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特殊正当防卫。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排除事由概述
犯罪排除由的概念 犯罪排除事由的分类
第二节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的构成(防卫起因 防卫对象 防卫意图 防卫时问 防卫限度)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特殊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的构成(避险起因 避险对象 避险意图 避险时间 避险可行性 避险限度)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四节 其他犯罪排除事由
法令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 被害人承诺 自救行为
第五章 犯罪未完成形态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概念及其与完成形态的关系。
理解: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各种犯罪形态的刑事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未完成形态的成立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未完成形态概述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概念 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 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主观上为了犯罪 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类型(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的自动性 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的有效性) 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共同犯罪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规定共同犯罪的意义。
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不同形态,共犯人的分类,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与共同犯罪理论。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必须二人以上 必须有共同故意 必须有共同行为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第四节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主犯的概念与种类 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主犯的刑事责任)从犯及其刑事
责任 胁丛犯及其刑事责任 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教唆犯的认定 教唆犯的处罚)
第五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共同犯罪与身份 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 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第七章 单位犯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单位犯罪的概念与性质。
理解: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单位犯罪概述
单位犯罪的概念 特点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定罪
单位犯罪的主体 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处罚
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 处罚原则
第八章 罪数形态
基本要求:
了解:区分罪数的意义。
理解:罪数的区分标准与区分方法。
熟悉并能够运用: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的特征与处理原则,罪数理论。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区分罪数的意义 区分罪数的标准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 集合犯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 吸收犯 牵连犯
第九章 刑罚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的概念。
理解:刑罚的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罚目的的具体内容,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刑罚的概念 刑罚的特征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刑罚目的的概念 特殊预防 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关系
第十章 刑罚种类
基本要求:
了解:主刑和附加刑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管制、拘役、没收财产刑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条件以及罚金刑的适用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死刑的概念 死刑的适用 死刑缓期执行)
第二节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第十一章 刑罚裁量
基本要求:
了解:量刑概念、原则,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的基本含义以及量刑的酌定情节。
理解: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自首、坦白和立功的处罚,缓刑制度的具体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量刑的法定情节,累犯、自首、坦白与立功的成立条件,累 犯和缓刑的关系,数罪并罚的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量刑概述
量刑概念 量刑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第二节 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的分类(法定量刑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量刑情节的适用 (数个量刑情节的适用 多功能情节的适用)累犯(累犯的概念 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 对累犯的处罚)自首(自首的概念 一般自首 特别自首 自首的处罚)坦白 立功
第三节 量刑制度
数罪并罚制度(数罪并罚的概念 数罪并罚的原则 数罪并罚的适用)缓刑制度(缓刑的概念 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 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撤销)
第十二章 刑罚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减刑的种类,减刑和改判的差别,假释的意义。
理解:减刑和假释的概念,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
熟悉并能够运用:减刑和假释的实质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减刑制度
减刑的概念 减刑的条件(前提条件 实质条件)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第二节 假释制度
假释的概念 假释的适用条件(前提条件 执行刑期条件 实质条件 消极条件) 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第十三章 刑罚消灭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消灭的概念、赦免的概念与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理解:刑罚消灭的事由,时效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特别是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刑罚消灭的概念 刑罚消灭的事由
第二节时效
时效概述 追诉时效的期限 追诉期限的计算(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追诉时攀的延长 追诉时效的中断)
第三节赦免
赦免的概念 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第十四章 罪刑各论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罪状、罪名、法定刑的概念与分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及其处理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 特点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罪状 罪名(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法定刑(法定刑的概念 法定刑的种类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的概念 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 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第十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叛逃罪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放火罪 失火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劫持航空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交通肇事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爆炸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危险驾驶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基本要求:
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概况。
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 品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罪
基本要求:
了解:走私罪的概况。
理解:走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走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十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妨害清算罪 虚假破产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伪造货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伪造、变造 金融票证罪 洗钱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变造货币罪 高利转贷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二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
基本要求:
了解:金融诈骗罪的概况。
理解:金融诈骗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金融诈骗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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