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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董万军 杜东安 据5月26日《京华时报》消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尤其针对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在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呈现出了改革亮点。有多位专家表示,该《条例》的实施意味着今后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将与机关体系松绑,将有望走入长期平稳增加的通道。 由此可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标准指明了方向。那么该《条例》在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据悉,其最显著的两点是:1、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向任何地方性的工资增幅说不;2、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用通俗的话来讲是指今后事业单位工资不再与机关捆绑,而是与社会捆绑。 过去一段时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的工资一直都是和机关捆绑在一起的,职工要想涨工资,只好等着沾机关的光,人家机关涨了,你才能涨。可结果往往是事业单位的人员一直都眼睁睁地看着机关公务人员工资上涨,何时轮到自己头上,一直都是未知数。所以,此《条例》的实施无疑让这些翘首等待涨工资的人们看到了曙光。 实质上,针对我国的国情,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理想的工资机制就应该是市场化的,个人的工资就应该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经济发展了,作为事业单位人员我们自然也就能分得一杯羹。反之,经济退后了,我们个人的工资也就该下调的下调,该赶齐的赶齐,只有社会人均工资统一了,我们的工作积极性才会更充足,人心才可以更统一。 以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某县的一次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普调为例,就在刚刚过去的5月份,该县在进行全县教师工资增幅调配的过程中就出现了贻笑大方的闹剧,该地方政府出台的规定也让人大跌眼镜。据爆料,该县此次调整教师工资的依据是所谓的“档次”,“最高档”与“最低档”的工资增幅竟相差近300元,也就是说同年龄同学历的两个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增幅是有着天壤之别的。那么,是谁规定了这样的工资发放和增幅机制呢?该政府方面所指向的“档次”又有着怎样的标准和依据?当初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显然,该地方性的此项政策分明是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颁布在即又趁机游戏了一把。 因此来看,在该《条例》为颁布实施之前,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增幅并没有一个硬性的标准,执行标准的混乱一直都是亟待完善的问题。然而,该《条例》实施后,不论是改革机关公务员的工资,还是改革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都是走平均路线的,是在合理控制工资总水平的情况下来调整工资结构、解决内部收入不公等问题的,也就是说,该《条例》实施后,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是跟随社会的,社会人均工资的标准就是我们个人的工资标准,完全实现了真正的透明化。 长期以来,人们对“事业单位工资走上长期平稳增长的轨道”这个说法一直都存在着认识上误区,大部分人都理解为今后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进入了上涨时代。其实不然,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是否上涨,取决于与社会人均工资的比较,就算是真的上涨,也应该受社会人均收入的约束,而不是地方性随意性的增减。说通俗点指的是,今后再没有人能够随随便便动我们的工资了。该《条例》实施后,我们的工资将会像股票那样有涨有跌,只有社会人均工资额度上去了,我们腰包里的钱袋子才能鼓起来。 总而言之,无论是机关公务人员,还是事业单位人员,今后我们的工资标准将是和社会人均工资一条线的,是完全不可以私自调配的,担心被人随随便便更改工资数额的事情将成为历史。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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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董万军 杜东安
据5月26日《京华时报》消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尤其针对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在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呈现出了改革亮点。有多位专家表示,该《条例》的实施意味着今后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将与机关体系松绑,将有望走入长期平稳增加的通道。
由此可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标准指明了方向。那么该《条例》在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据悉,其最显著的两点是:1、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向任何地方性的工资增幅说不;2、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用通俗的话来讲是指今后事业单位工资不再与机关捆绑,而是与社会捆绑。
过去一段时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的工资一直都是和机关捆绑在一起的,职工要想涨工资,只好等着沾机关的光,人家机关涨了,你才能涨。可结果往往是事业单位的人员一直都眼睁睁地看着机关公务人员工资上涨,何时轮到自己头上,一直都是未知数。所以,此《条例》的实施无疑让这些翘首等待涨工资的人们看到了曙光。
实质上,针对我国的国情,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理想的工资机制就应该是市场化的,个人的工资就应该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经济发展了,作为事业单位人员我们自然也就能分得一杯羹。反之,经济退后了,我们个人的工资也就该下调的下调,该赶齐的赶齐,只有社会人均工资统一了,我们的工作积极性才会更充足,人心才可以更统一。
以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某县的一次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普调为例,就在刚刚过去的5月份,该县在进行全县教师工资增幅调配的过程中就出现了贻笑大方的闹剧,该地方政府出台的规定也让人大跌眼镜。据爆料,该县此次调整教师工资的依据是所谓的“档次”,“最高档”与“最低档”的工资增幅竟相差近300元,也就是说同年龄同学历的两个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增幅是有着天壤之别的。那么,是谁规定了这样的工资发放和增幅机制呢?该政府方面所指向的“档次”又有着怎样的标准和依据?当初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显然,该地方性的此项政策分明是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颁布在即又趁机游戏了一把。
因此来看,在该《条例》为颁布实施之前,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增幅并没有一个硬性的标准,执行标准的混乱一直都是亟待完善的问题。然而,该《条例》实施后,不论是改革机关公务员的工资,还是改革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都是走平均路线的,是在合理控制工资总水平的情况下来调整工资结构、解决内部收入不公等问题的,也就是说,该《条例》实施后,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是跟随社会的,社会人均工资的标准就是我们个人的工资标准,完全实现了真正的透明化。
长期以来,人们对“事业单位工资走上长期平稳增长的轨道”这个说法一直都存在着认识上误区,大部分人都理解为今后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进入了上涨时代。其实不然,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是否上涨,取决于与社会人均工资的比较,就算是真的上涨,也应该受社会人均收入的约束,而不是地方性随意性的增减。说通俗点指的是,今后再没有人能够随随便便动我们的工资了。该《条例》实施后,我们的工资将会像股票那样有涨有跌,只有社会人均工资额度上去了,我们腰包里的钱袋子才能鼓起来。
总而言之,无论是机关公务人员,还是事业单位人员,今后我们的工资标准将是和社会人均工资一条线的,是完全不可以私自调配的,担心被人随随便便更改工资数额的事情将成为历史。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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