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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支出侵吞集体财产 村支书和村主任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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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8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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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支出侵吞集体财产 村支书和村主任均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肖福林) 同一村的村支书和村主任为了获取旅游费用和节日福利,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支出的方式侵吞村集体财产8万多元。日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均以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吴利群、李晓东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被告人吴利群担任一村委会主任,李晓东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吴利群、李晓东利用担任该村村干部管理财务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水泥发票或在误补工资表上造假等方式虚报支出84000元,作为春节、中秋福利或个人旅游开销,每人各分得人民币42000元。
2013年8月23日,吴利群、李晓东接受公安机关调查询问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
案发后,吴利群、李晓东的家属代为退还了侵占的赃款共计84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利群、李晓东犯罪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吴利群、李晓东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侵占款已退赔,可对吴利群、李晓东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吴利群、李晓东不服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判综合考虑吴利群、李晓东侵占数额较大,均有自首情节,退清了赃款,有一定悔罪表现,对其均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属罪责刑相适应,并无不当。于是作出上述维持裁定。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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