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4-14 13:16:4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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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糜新元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实现法院科学发展,确保法官等级越高水平越高,法院层级越高,法官解决问题的能力越强,为实现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的时代要求,现制定《法院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个人设想版,非官方文件,请勿对号入座)
  一、法院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明确各法院职能定位,一审法院明断是非;二审法院有错必究;再审法院案结事了,最高人民法院保证法律统一实施杜绝涉诉访案。
  进一步规范和落实高层级对低层级法院的审级监督,确保审级独立。
  贯彻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实际问题入手,紧紧抓住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能力、司法权威的关键环节,解决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
  进一步优化法院职权配置,优化法官遴选机制,确保各级法院和法官审判独立,确保各层级法官晋级不受法院层级的限止,确保法官在其所在地区能有较丰裕的生活条件,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从制度上、物质上打下坚固的的基础。
  (三)原则
  一、法官必须信仰现行法律,忠实执行。
  二、推行各层级法院独立审判,推行法官独立审判。
  三、推行凡法官必须办案的制度。
  四、加快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
  五、改善法官物质生活条件。
  六、保障法官人身安全。
  二、法院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实行分类管理
  改革法院司法职权运行机制。确立以审判和执行为工作中心。将法院的职能归类为审判执行类、行政综合管理二类。
  凡能以成果作为结算标准的非审判事务,且不涉及秘密的工作,一律向社会外包,不再招录专用人员。
  (二)法官晋级。
  1、法官晋级不受法院层级的限止,以办案年资、办案实绩、理论水平、品行作为晋级要素。
  2、法官晋级由本人按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由所在法院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社会第三方组成的法官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随机组合,封闭管理。符合晋级者交省人大常委会办理任命。
  3、法官一经任命,非徇情枉法、贪赃枉法、卖淫嫖娼、行贿受贿(可详列)不得免职。
  4、法官可申请自愿离职。
  5、中院(含中院)以上停招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当法官。
  6、通过公考、司考进入法院的人员必须在基层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工作,以积累经验和年资。
  7、本科生当书记员不得少于二年,研究生当书记员不得少于一年,期满为五级法官,三年后无不良记录可晋升至四级法官;
  8、四级法官三年后无不良记录且完成所在法院人年均结案之数量,可晋升为三级法官;
  9、三级法官晋升为二级法官年资为四年,不得有不良记录且完成所在法院人年均结案之数量,特别优秀者可提前一年晋升(优秀之衡量标准为结案数连续三年均超院人均办案数一倍以上或有一篇以上国家级核心期刊独立发表的文章);
  10、二级法官晋升为一级法官的年资为四年,不得有不良记录且能完成所在法院人年均结案之数量和一篇以上国家级核心期刊独立发表的文章,特别优秀者可提前一年晋升(优秀之衡量标准为结案数连续三年均超院人均办案数一倍以上或有二篇以上国家级核心期刊独立发表的文章);
  11、一级法官晋升至高四级法官的年资为四年,不得有不良记录且能完成所在法院人年均结案之数量的百分之五十,须办理疑难复杂的案件,必须有二篇以上国家级核心期刊独立发表的文章;
  12、高四级法官晋升至高三级法官的年资为三年,办案数量减为所在法院人年均结案之数量的百分之三十,须办理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必须有三篇以上国家级核心期刊独立发表的文章;
  13、高三级法官晋升至高二级法官的年资为三年,办案数量减为所在法院人年均结案之数量的百分之二十,须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及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必须有四篇以上国家级核心期刊独立发表的文章;
  14、高二级法官晋升至高一级法官的年资为三年,办案数量减为所在法院人年均结案之数量的百分之十,须办理疑难复杂且在当地影响极大的案件,必须有五篇以上国家级核心期刊独立发表的文章;
  15、高一级法官晋升为三级大法官年资为三年,每年办案不得少于十五件疑难复杂影响极大的案件,且至少有一部独立撰写的专著;
  16、三级大法官晋升为二级大法官,年资为三年,每年办案不得少于十件疑难复杂影响极大案件,且至少有二部独立撰写的专著。
  (三)、法官的遴选。
  1、各中级人民法院从基层法院三级法官以上人员中遴选;省高级法院从中级法院二级法官中遴选。
  2、遴选法官由个人报名,所在法院提供证明材料,由社会第三方组成的法官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遴选合格者交省人大常委会办理任命。
  3、中院以上没有基层法官年资的法官,至少要安排至就近的基层法院办案三年。
  (四)法官待遇。
  1、法官按法官等级享受法定权利 。
  2、法官的薪水由国家统一制定高于公务员的标准,以各省地市经济状况确定相应的最低金额标准,由最高法院、省法院负责落实。边远贫穷地区达不到上述最低金额的,由省、国家财政给予补足。
  3、在国家尚未制定法官最低薪水标准时,法官薪水参照所在地公务员标准发放并享受相应的经济待遇。
  五级、四级法官在科员级中择上档享受薪水和经济待遇;
  三级法官对照法官所在地行政副科现职享受薪水和经济待遇;
  二级法官对照法官所在地行政正科现职享受薪水和经济待遇;
  一级法官对照法官所在地行政副处现职享受薪水和经济待遇;
  高四级法官对照法官所在地行政正处现职享受薪水和经济待遇;
  高三级法官对照法官所在地行政付局现职享受薪水和经济待遇;
  高二级法官对照法官所在地行政正局现职享受薪水和经济待遇;
  高一级法官对照法官所在地行政付部现职享受薪水和经济待遇;
  三级大法官对照法官所在地行政正部现职享受薪水和经济待遇;
  二级大法官对照国家副总理现职享受薪水和经济待遇。
  (四)审判组织的改革
  1、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为中级法院。行政法官从所在区域一级以上法官中选调。
  2、 取消审判委员会。各级法院可视需要设立一个或若干个高等级法官合议庭,专司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以取代审委会之职。
  3、取消院长、庭长称谓,设立院首席法官。
  4、院首席法官从本院高等级法官中通过竞选票决产生,每届任期为五年,可连任一届,任满后仍为法官,不得到政协、人大任职。
  5、院首席法官有权调配合议庭组成成员和管理全院审判事务。
  6、设立由三级以上法官为主体的办理各类专业的疑难案件合议庭。
  7、设立二级法官以上为主体的办理各类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合议庭。
  8、大力推行独任制,尽量减少合议制案件的审理。
  9、采用合议制审理案件的,由合议庭组成人员中法官等级最高者担任审判长,在法官等级相同时,由任法官年资最长者担任审判长。
  10、合议庭全体成员对案件负责,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意见记录在案。审判长不得率先发表意见。案件需追责时,正确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11、高层级与低层级法院之间为法律上的监督与指导关系,严禁高层级法院任何人以领导自居。
  12、各层级法院在审判事务上必须充分保持独立审判,不得搞庸俗的关系,不得事先沟通请示汇报,高层级法院任何人不得暗示、明示低层级法官对案件作出符合自己意愿的裁判。
  13、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
  一审法院法官要明断是非力求公正;
  二审法院法官要有错必纠可以改判不得发回重审(需修改现行法律);
  再审法院法官要案结事了确保树立法律权威杜绝涉诉上访事件的发生。(修改一下现行法律,设置三审终审制度。)
  14、简化流程管理。改革和完善审判管理制度。省院要研究制定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审判流程,力求做到繁事简做,在听取中院、基层法院意见的基础上,废除一切重复性、浪费性的流程要求。
  15、取消基层法院原审判业务庭的建制,着力培养多能型法官。
  16、案件实行电脑随机分案为主,院首席法官对个案调配为辅。
  17、中院以上保持原业务庭建制,着力培养专家型法官。
  18、省院保持原业务庭建制,着力培养精英法官。
  行政综合管理另行设计,未尽事宜大家补充完善。
  设计者:一个即将退休的法官为未来中国法官留下的愿景(远景)
  说明:1、为什么设发表文章要求?1、人的能力从说、写、做三方面体现,光会做只是个工具,会说不会做是耍把戏的。法官是文官,应具有能文的本领。2、高级法官、大法官不是人人都能当的,法官应当以水平分高低,好比高考,把学生分数拉开的也说是难做的题,同样道理,案件好坏人人会办,文章(文书)不是人人写得好的,高、大法官职数有限,当然要提高要求。3、案件办得再多,不会调研,不会总结思考的,还真没见水平能高到那去的。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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