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4-9 23:55:3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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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司考国私案例:李某诉法国汽车司机侵权案。2012年司法考试已经进入最后的复习阶段,各位考生要加油啊,小编在此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各科的案例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案例
    李某是我国H大学的教师,1986年李某被该大学送往法国巴黎大学做访问学者,为期两年。1987年4月26日当地时间6时左右,李某在返回寓所的途中,被一法国小汽车司机的驾驶的小汽车撞成重伤,后在法国提起诉讼。
      (二)问题
      此案应适用何国的法律?
      (三)解题思路及基础知识
      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外公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的纠纷案,原告为中国公民,被告为法国公民,事故的发生地或说侵权行为地在法国,根据一般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理论,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法国法。1971年订于海牙的《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也明确规【法艺花园】定:公路交通事故的准据法应该是事故发生国家的内国法。但该公约也规定了若干例外的情形。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定和国际通行的做法一致。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便于查明事实的性质,确定法律上的责任,便于当事人预见其行为的后果。此外,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基本原则出发,每一个外国人有遵守所在国法律的义务,相应地也有受所在国法律保护和救济的权利。
      (四)参考答案
      本案应适用法国的法律。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国际私法上的普遍规则,我国《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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