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4-9 23:55:2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38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导语:司考国际私法案例:施韦伯尔诉安加案。2012年司法考试已经进入最后的复习阶段,各位考生要加油啊,小编在此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各科的案例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案例
    施韦伯尔和安加是一对犹太人夫妻,他们在匈牙利设有住所。后来他们决定移居以色列。 在去以色列途中,他们俩在意大利的一个犹太人居住区离婚。对他们的离婚,匈牙利法是不承认的(当时匈牙利仍是他们的住所地),但依以色列法则可以承认。随后,他们俩又均在以色列获得选择住所。取得这种住所的女方后来来到加拿大多伦多与第二个丈夫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她接着以第二次婚姻是重婚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
      本案涉及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根据安大略的冲突规范,这个问题依以色列法解决。另一个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依法律//教育网据安大略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无效;但依照以色列的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则是有效的。
      (二)问题
      1.什么叫先决问题?本案所涉及的两个问题中,哪一个是先决问题?
      2.对于先决问题是准据法的确定,有哪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决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该案将如何判决。
      (三)解题思路及基础知识
      一个争议主问题的解决必须以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前提,该另一问题即构成先决问题。先决问题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外国法作准据法。
      (二)先决问题具有相对独立性,有自己的冲突规范。
      (三)依主问题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和依法院地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会选择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并且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从而使主问题的判决结果也会不同。
      本案中,主要问题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依法院地(安大略)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外国法(以色列法)解决。附带问题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该问题具有相对独立性,有自己的冲突规范(以色列冲突规范或安大略冲突规范)。如适用主要问题(再婚能力)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以色列冲突规范)来指定准据法,该婚姻有效。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会导致主问题的判决结果截然相反。一般而言,适用主要问题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可求得与主要问题协调一致的判决结果。
      (四)参考答案
      1.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它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有的争讼问题的解决需要以首先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条件,这时,争讼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而把这个要首先解决的问题称为“先决问题。”本案中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为先决问题。
      2.在确定先决问题准据法这个问题上分成尖锐对立的两派:一派主张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另一派主张以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来解决先决问题的准据法。如依第一种观点,本案应判决该女子的再婚有效。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