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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启 7月1日,在公证业内具有小公证法之谓的《公证程序规则》开始施行。此前的3月1日,公证法也已正式实施。在整个公证行业遭遇公信力危机的今天,《公证程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会从哪些方面着力,以引领这个行业走出困局呢? 法定公证事项必须受理 问题:在Z市的城市改造中,Z公司既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又是拆迁房屋的代管人,申请对依法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协议及相关证据保全进行公证。但是,公证处以敏感为由不予受理。公证处的做法正确吗? 解读:不正确。Z公司申请的公证属于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的法定公证事项。所谓法定公证事项,意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未经公证,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过去的公证法规规章缺少有关法定公证事项的明确规定,受理与否,全由公证机构说了算。如果不予受理,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无法持续,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规则》将受理法定公证事项设定为公证机构的法定义务,意在保证相关交易行为的安全,提高交易行为的效率。 九种情形不予公证 问题:女青年小李即将结婚,申请做婚前是处女的公证。公证机构是做还是不做? 解读:不做。对这类有违公序良俗的公证事项,《规则》明确规定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没有公证受理范围的限制性规定,公证机构做了一些或有违公序良俗,或似是而非的公证,严重影响了公证机构的形象和声誉。为了避免重蹈覆辙,《规则》规定,九种情形不予受理。 只有公证员才能办理 问题:公证处在给自己办理公证事项时,王某发现,来办理公证的人员是邻居家的小李。王某知道,小李刚到公证处工作,没有取得公证员资格。小李能为王某办理公证吗? 解读:不能。小李属于公证机构中的其他工作人员,只能帮助公证员做一些不具实体程序意义的事务性、手续性、文秘性的辅助工作,不能办理公证事务。按照《规则》,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是公证执业活动的主体,享有相应的法定权利,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须公证员亲自办理的事项,不得由其他工作人员代办。 从此不再分级别 问题:A网络公司与境外一家风险投资公司商洽一项风险投资协议,需要出具一份公证。A公司地处省城,目前,既有省级公证处,也有市级公证处,还有区级公证处。A公司经理考虑:是不是选择省级公证处更有权威呢? 解读:不是。A公司的烦恼是旧有的公证规则的产物。此前,我国的公证行业一直实行公证管辖制度,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之间存在级别上的区别,让当事人产生错觉,以为级别高的机构做出的公证效力更高。此一制度现已为公证执业区域制度取代,一个区域只设置一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只能在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定的区域内执业,而且,所有的公证文书具有同等效力。 重新设定争议处理制度 问题:张先生和张太太膝下无子,夫妻关系一直不好。在张先生出国做访问学者期间,张太太做了一份公证,将所有家庭财产无偿捐赠给当地的儿童福利机构。张先生回国后发现此情况,认为家庭财产中有一半份额归其所有,张太太无权处置。张先生能够要求撤销公证吗? 解读:可以。《规则》重新设定了公证争议处理制度,用以取代原有的申诉与复议制度。 公证争议处理制度分为公证机构复查、行业协会处理投诉和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等三条途径。特别是在复查程序中,延长了当事人和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提出复查的期限,只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出,但是,《规则》也规定,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0年。 侵权违规要担责 问题:B新技术创业公司在与公司骨干签订技术秘密保密合同时做了公证。此后,同属一个行业的C公司也掌握了B公司的技术秘密,并用于生产开发。B公司调查发现,是公证员将此秘密泄露给C公司的。公证处和该公证员要承担责任吗? 解读:要承担。继公证法之后,《规则》再次明确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法律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规则》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有权向有关人员追偿。当事人在主张权利时,也有两种途径:或者申请公证协会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与此同时,《规则》还强化了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机制。这两个机制的确立,改变了以往那种公证有没有错都与公证员无关的局面,再也没有人能当只享权利而不担责任的公证员了。 出处:原载于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98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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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启
7月1日,在公证业内具有小公证法之谓的《公证程序规则》开始施行。此前的3月1日,公证法也已正式实施。在整个公证行业遭遇公信力危机的今天,《公证程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会从哪些方面着力,以引领这个行业走出困局呢?
法定公证事项必须受理
问题:在Z市的城市改造中,Z公司既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又是拆迁房屋的代管人,申请对依法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协议及相关证据保全进行公证。但是,公证处以敏感为由不予受理。公证处的做法正确吗?
解读:不正确。Z公司申请的公证属于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的法定公证事项。所谓法定公证事项,意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未经公证,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过去的公证法规规章缺少有关法定公证事项的明确规定,受理与否,全由公证机构说了算。如果不予受理,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无法持续,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规则》将受理法定公证事项设定为公证机构的法定义务,意在保证相关交易行为的安全,提高交易行为的效率。
九种情形不予公证
问题:女青年小李即将结婚,申请做婚前是处女的公证。公证机构是做还是不做?
解读:不做。对这类有违公序良俗的公证事项,《规则》明确规定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没有公证受理范围的限制性规定,公证机构做了一些或有违公序良俗,或似是而非的公证,严重影响了公证机构的形象和声誉。为了避免重蹈覆辙,《规则》规定,九种情形不予受理。
只有公证员才能办理
问题:公证处在给自己办理公证事项时,王某发现,来办理公证的人员是邻居家的小李。王某知道,小李刚到公证处工作,没有取得公证员资格。小李能为王某办理公证吗?
解读:不能。小李属于公证机构中的其他工作人员,只能帮助公证员做一些不具实体程序意义的事务性、手续性、文秘性的辅助工作,不能办理公证事务。按照《规则》,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是公证执业活动的主体,享有相应的法定权利,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须公证员亲自办理的事项,不得由其他工作人员代办。
从此不再分级别
问题:A网络公司与境外一家风险投资公司商洽一项风险投资协议,需要出具一份公证。A公司地处省城,目前,既有省级公证处,也有市级公证处,还有区级公证处。A公司经理考虑:是不是选择省级公证处更有权威呢?
解读:不是。A公司的烦恼是旧有的公证规则的产物。此前,我国的公证行业一直实行公证管辖制度,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之间存在级别上的区别,让当事人产生错觉,以为级别高的机构做出的公证效力更高。此一制度现已为公证执业区域制度取代,一个区域只设置一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只能在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定的区域内执业,而且,所有的公证文书具有同等效力。
重新设定争议处理制度
问题:张先生和张太太膝下无子,夫妻关系一直不好。在张先生出国做访问学者期间,张太太做了一份公证,将所有家庭财产无偿捐赠给当地的儿童福利机构。张先生回国后发现此情况,认为家庭财产中有一半份额归其所有,张太太无权处置。张先生能够要求撤销公证吗?
解读:可以。《规则》重新设定了公证争议处理制度,用以取代原有的申诉与复议制度。
公证争议处理制度分为公证机构复查、行业协会处理投诉和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等三条途径。特别是在复查程序中,延长了当事人和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提出复查的期限,只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出,但是,《规则》也规定,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0年。
侵权违规要担责
问题:B新技术创业公司在与公司骨干签订技术秘密保密合同时做了公证。此后,同属一个行业的C公司也掌握了B公司的技术秘密,并用于生产开发。B公司调查发现,是公证员将此秘密泄露给C公司的。公证处和该公证员要承担责任吗?
解读:要承担。继公证法之后,《规则》再次明确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法律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规则》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有权向有关人员追偿。当事人在主张权利时,也有两种途径:或者申请公证协会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与此同时,《规则》还强化了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机制。这两个机制的确立,改变了以往那种公证有没有错都与公证员无关的局面,再也没有人能当只享权利而不担责任的公证员了。
出处:原载于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98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