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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2003年民诉真题分析
2014-4-8 06:10:11
[db:作者]
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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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2003、卷三、单、21)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非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A、 甲承担举证责任
B、 甲、乙均承担举证责任
C、 乙承担举证责任
D、 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
[参考答案] A
[考查知识点] 举证责任的负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是一道简单考查法律规定的试题。解题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2条第1款,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该题中,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是甲被乙家坠落的花盆砸伤,该事实是甲主张损害赔偿所依据的事实,故选项A是正确的。
[应注意问题] 注意与《证据规定》第4条的区别。
2、(2003、卷三、单、22)甲婚后经常被其丈夫打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区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关于本案,下列何种说服是正确的?
A、 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 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C、 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D、 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 B
[考查知识点] 一审裁判的效力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实际上考查的是关于一审裁判的效力问题。一审裁判作出后,只要当事人已提出上诉,除非当事人又撤回上诉,否则原一审裁判已不可能再发生法律效力。既使在二审审理期间,因出现法定情形,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也只能意味着二审程序的终结,但并不意味着一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故选项B是正确的。
3、(2003、卷三、单、23)拓海公司系私营独资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拓海公司仍未还债。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公司无偿还能力。在下列后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
A、 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B、 裁定终结执行
C、 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
D、 裁定执行该公司投资人的其他财产
[参考答案] D
[考查知识点]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直接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关于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中对私营独资企业的执行问题。根据《执行规定》第76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故选项D是正确的。
4、(2003、卷三、单、24)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二审法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 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
B、 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C、 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 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回重审
[参考答案] C
[考查知识点] 二审中的调解(对离婚案件的处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是一道典型考查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中的有关问题如何作出程序处理的试题。解答这一类试题,可以通过快速浏览选项的方式确定要处理的具体问题。本题的关键信息就是:一审判决判决不准离婚,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依据《若干意见》第185条关于“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的规定,选项C是正确的。
5、(2003、卷三、单、25)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向追究吴某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参考答案] A
[考查知识点] 合同纠纷管辖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综合考查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正确解答该题需注意两个关键信息:第一、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住所地以外的丙市,并且合同未实际履行。第二、被告吴某的住所地在甲市。根据《若干意见》第18条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由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应注意问题] 注意与民事诉讼法第24条适用时的区别。
6、(2003、卷三、单、26)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旗子生病急需用钱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A、 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B、 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C、 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 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 C
[考查知识点] 个体经营中当事人的确定
[解题思路和依据] 正确解答此类确定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试题的关键在于找到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关键信息,本试题的关键信息在于:第一、个体饭店营业执照上的业主是崔某;第二、崔某将该饭店转让给赵某,但未办理更名手续。根据《若干意见》第46条的规定,即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7、(2003、卷三、单、27)甲乙发生口角,乙将甲房屋的门窗砸坏。甲起诉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甲的诉讼请求成立。判决生效后,甲认为自己不仅财产上受到损失,精神上也受到损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关于本案,下列何种观点是正确的?
A、 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当受理
B、 甲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C、 对于该起诉是否受理,要区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起诉前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如果没有意识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意识到,但当时没有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D、 在前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声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对关于精神损害的起诉应予受理
[参考答案] B
[考查知识点] 法院对起诉的处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 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对一事不再理的理解,而判断是否属于“一事”的标准在于诉讼标的是否同一。我国学界对诉讼标的的通说认为,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人民法院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可见本案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即甲乙之间的侵权关系,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8、(2003、卷三、单、28)甲乙两公司因贸易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裁决后甲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乙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此时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 裁定撤销裁决
B、 裁定终结执行
C、 裁定中止执行
D、 将案件移交上级人民法院处理
[参考答案] C
[考查知识点] 仲裁裁决的执行
[解题思路和依据] 根据仲裁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即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9、(2003、卷三、单、29)人民法院在审查民事起诉时,发现当事人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通知当事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B、 裁定不予受理
C、 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 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裁定驳回起诉
[参考答案] C
[考查知识点] 对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处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 根据《若干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即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应注意的问题] 超过诉讼时效只能意味着当事人丧失实体胜诉的权利,但并未丧失程序上起诉的权利,当然,超过民法通则所规定的20年最长时效时,当事人丧失程序上的起诉权。
10、(2003、卷三、单、30)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剩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A、 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 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 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 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参考答案] D
[考查知识点] 反诉
[解题思路和依据] 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判断杨某所提出的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偿刘某的妻子向其借款5000元并偿还剩余1000元的请求能否构成反诉。由于被告杨某的诉讼请求与本案原告刘某所提出的要求其给付货款4000元的诉讼请求不存在牵连关系,因此,不能构成反诉,故选项D是正确的。
二、多项选择题
1、(2003、卷三、多、6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仲裁协议无效?
A、 约定的仲裁事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关人身关系的纠纷
B、 约定的仲裁事项是不动产纠纷,在民事诉讼法上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C、 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D、 仲裁条款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参考答案] AD
[考查知识点] 仲裁协议的无效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综合考查对仲裁协议无效的判断。根据仲裁法第2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的规定以及第17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的规定,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的规定,选项D是正确的。
2、(2003、卷三、多、65)吉林市甲公司与长春市乙公司发生服装买卖合同纠纷,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约定并请求仲裁庭在裁决书中不要写明下列事项。对此请求,下列哪些事项仲裁庭可以准许?
A、仲裁请求 B、争议事实
C、裁决理由 D、仲裁费用
[参考答案] BC
[考查知识点] 仲裁裁决书的内容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直接考查仲裁裁决书的内容。根据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即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故选项BC是正确的。
3、(2003、卷三、多、66)甲公司拖欠乙公司的货款而被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王某未经乙公司特别授权,有权实施下列哪些诉讼行为?
A、 表示同意甲公司延期1个月还款
B、 要求书记员赵某回避
C、 陈述案情、出示证据
D、 提出管辖权异议
[参考答案] BCD
[考查知识点]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是一道直接考查法律规定的试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的规定,即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因此,选项B、C、D是正确的。《若干依据》第69条对委托代理人的特殊代理权限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 注意与诉讼代表人特殊权利的比较。
4、(2003、卷三、多、67)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程序不适用法院调解?
A、 公示催告程序
B、 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
C、 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
D、 执行程序
[参考答案] AD
[考查知识点] 法院调解的适用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实际上考查对法院调解适用的理解。由于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活动与方式,因此,在非诉讼程序以及执行程序中不得适用法院调解,故选项A、D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应注意的问题] 注意诉讼案件审判程序与非诉讼案件审判程序的区别。
5、(2003、卷三、多、68)甲公司诉乙公司侵权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之后,甲公司新发现一重要证据,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B、 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作调解书并注明撤销原判决
C、 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该判决自动撤销
D、 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后,该判决视为撤销
[参考答案] ABC
[考查知识点] 再审程序中调解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实际上考查对再审程序中调解作为一种解决争议方式的理解。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应直接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如果当事人翻悔拒绝接受调解书,则调解无效,应分别情况具体处理;如果当事人签收该调解书,即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此时,原法律文书即视为撤销。因此,选项A、B、C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此外,解答本题也可以从民事诉讼法第155条关于二审调解的规定中得到启发,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应注意的问题] 注意调解书的生效时间与无需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的生效时间的区别,即民事诉讼法第89条与第90条的区别。
6、(2003、卷三、多、69)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货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乙公司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甲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B、 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后,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作担保
C、 乙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甲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
D、 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参考答案] ACD
[考查知识点] 执行担保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综合性考查了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以及若干意见第268条与第269条关于执行担保的规定。实际上只要理解执行担保制度,同样可以选择出正确答案,执行担保,即在执行程序进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提供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从而申请法院暂缓执行,经法院审查认可后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当然,在暂缓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因此,选项A、D是正确的。此外,由于执行担保虽然引起暂缓执行,但仍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协议,故选项C是正确的。
7、(2003、卷三、多、70)对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
A、 被告拖欠原告货款1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1个月内付清,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期间的货款利息
B、 赔偿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国外,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同意在2个月内赔付
C、 赡养费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愿意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200元,原告申请撤诉
D、 收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维持收养关系
[参考答案] CD
[考查知识点]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直接考查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的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即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此外,当事人申请撤诉本身可以引起诉讼程序的结束,此时法院无需制作调解书,故选项C是正确的。
8、(2003、卷三、多、71)关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诉前保全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方可作出保全裁定
B、 财产保全申请确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C、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D、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参考答案] ABCD
[考查知识点] 财产保全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综合考查了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94条、第96条和第99条关于财产保全的具体规定。
9、(2003、卷三、多、72)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下列哪些主体依法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A、 公司清算过程中的清算组织
B、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C、 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
D、 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
[参考答案] ABCD
[考查知识点] 当事人的确定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考查对当事人的理解。在民事诉讼中,实体权利义务主体均可以作为诉讼中的当事人,但是,为了诉讼的便利,特殊的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主要包括:清算组织、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为保护死者名誉权等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其他组织。因此,选项A、B、C、D均符合题意。
10、(2003、卷三、多、73)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A、 合同当事人约定二审管辖法院
B、 合同当事人口头约定管辖法院
C、 合同当事人共同选定了甲、乙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地方基层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D、 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 ABC
[考查知识点] 协议管辖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综合考查了民事诉讼法第25条以及《若干意见》第24条关于协议管辖的具体规定。根据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规定,选项A、B符合题意,而选项D不符合题意;根据《若干意见》第24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的规定,选项C是符合题意的。
11、(2003、卷三、多、74)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A、 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 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C、 必须在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D、 必须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参考答案] BCD
[考查知识点]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直接考查仲裁法第58条与第59条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具体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即可,无须经过仲裁委员会,故选项A是错误的。
12、(2003、卷三、多、75)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但有些情况下法院也可依职权进行。下列哪些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A、 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B、 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民事制裁决定书
C、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D、 以撤销或变更已执行完毕的法律文书为内容的新判决书
[参考答案] ABCD
[考查知识点] 移送执行的案件
[解题思路和依据] 根据《执行规定》第19条的规定,即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因此,选项A、B、C是正确的。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即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因此,可以推出选项D也是正确的。
13、(2003、卷三、多、76)个体工商户李某拖欠甲公司货款5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李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如果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李某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 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C、 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确有困难并承诺在2个月后一定还清,则支付令可不生效
D、 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甲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债务已经偿还,则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
[参考答案] AD
[考查知识点] 支付令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直接考查《若干意见》对支付令的相关规定。根据《若干意见》第220条的规定,即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故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若干意见》第221条的规定,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选项B与C均是错误的。根据《若干意见》第223条的规定,即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有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选项D是正确的。
14、(2003、卷三、多、77)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下列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A、 天津市张某对旅居美国的李某提起离婚之诉
B、 北京市汪某对被宣告失踪人王某提起离婚之诉
C、 吉林市孙某对被劳动教养的陈某提起侵权之诉
D、 长春市武某对被监禁的杨某提起的侵权之诉
[参考答案] ABCD
[考查知识点] 一般地域管辖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直接考查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即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此,选项A、B、C、D均是正确的。
[应注意的问题] 掌握第23条时需注意两点:第一、前两种案件只针对身份诉讼;第二、后两种案件中只有被告一方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此外,须注意第23条与《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均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时确定管辖的区别。
15、(2003、卷三、多、78)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孔某邻居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孔某家的墙砖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怀了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交涉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公司赔偿。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请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 ACD
[考查知识点] 侵权案件的管辖与移送管辖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是一道综合考查法定管辖与移送管辖的试题。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确定该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因侵权纠纷案件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选项A是正确的。基于该判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选项B是错误的。在本案中,乙区法院基于原告孔某的起诉受理案件后,以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为由移送案件,而甲区人民法院则以认为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为由,不同意接受移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的规定,故选项C与D是正确的。
[应注意的问题] 本题是关于不动产的侵权纠纷案件,而不是关于不动产的纠纷案件,因此,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确定管辖。
16、(2003、卷三、多、79)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 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
B、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
C、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D、 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
[参考答案] ACD
[考查知识点] 公开审判制度
[解题思路和依据] 正确解答本题需注意两点:第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第二、宣判一律公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而选项C与D是错误的。因为合议庭评议案件应不公开进行,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应注意的问题] 注意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而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属于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17、(2003、卷三、多、80)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对此,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A、 人民法院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
B、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人民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结案
C、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D、 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对案件事实的自愿认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判决认定事实的根据
[参考答案] BD
[考查知识点] 法院调解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综合性考查了对法院调解的理解。正确解答本题需理解两点:第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自愿合法调解原则,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第二、调解进行的基础是当事人所享有的处分权,而法院判决的基础是经过法定开庭审理程序查明的争议案件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5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的规定,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的规定,选项B是错误的。根据《若干意见》第92条第2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的规定,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证据规定》第67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的规定,选项D是错误的。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一)(2003、卷三、不定项四)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以下93-97题。
[解题思路分析] 该题是一道综合性考查代位权诉讼的试题,正确解答本题需注意以下关键信息:第一、A市乙向A市甲借款50万元,尚未偿还;第二、B市丙拖欠A市乙货款60万元,并且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
93、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A、 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 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
C、 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
D、 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参考答案] ABD
[考查知识点] 代位权诉讼
[解题思路和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第11条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书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因此,选项A和D符合题意,而选项C不符合题意。根据上述解释第14条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B符合题意。
94、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 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 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 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参考答案] ACD
[考查知识点] 代位权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
[解题思路和依据] 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即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因此,选项C和D是错误的,也就是说,乙只能是第三人,但究竟为何种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即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而选项B是正确的。
95、在代位权诉讼中,关于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的关系,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 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B、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C、 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
D、 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参考答案] ABCD
[考查知识点] 代位权诉讼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综合考查了法院对代位权诉讼中的一些程序问题的处理。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即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担保,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8条的规定,即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因此,选项A和B是正确的。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9条的规定,即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96、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A、 延期审理
B、 中止诉讼
C、 终结诉讼
D、 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参考答案] B
[考查知识点] 代位权诉讼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侧重考查代位权诉讼与主债务诉讼之间的关系。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5条的规定,即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14条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14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五)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97、法院如何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 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甲,甲扣除50万元及利息后,将余下的钱支付给乙
B、 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50万元并加上利息支付给甲
C、 判决丙直接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并将剩下的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
D、 判决丙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
[参考答案] D
[考查知识点] 法院对代位权诉讼的处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 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弄清楚本案所涉及诉讼的当事人,由于本案是甲以丙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二)(2003、卷三、不定项五)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认为由于该医院误诊,导致其疾病没有及时得到治疗,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提出病历和X光片保存在医院,只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此负有责任。请回答以下98-100题。
98、原告对以下何种争议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A、 甲在该医院就诊的事实
B、 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
C、 损害数额
D、 医生诊断时是否存在过错的事实
[参考答案] AC
[考查知识点] 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考查医疗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具体负担。根据《证据规定》第4条第(八)项的规定,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选项A和C符合题意。
99、如果X光片在本案作为证据,该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何种证据?
A、 物证
B、 书证
C、 视听资料
D、 鉴定结论
[参考答案] B(本题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为C)
[考查知识点] 证据的种类
[解题思路和依据] 该题直接考查对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理解。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准确分别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与鉴定结论。书证是以文字、符合、图案所反映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其实质在于以载体中记载的具体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是以物品的长、宽、重量、特征等证明案件事实,其实质特征在于以较为直观的一些特征证明案件事实;而视听资料则是以录音机、电脑等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其实质是借助特定仪器以所储存的资料内容证明案件事实;鉴定结论的特征在于由法院聘请的专业机构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科学结论。因此,选项B符合题意。
100、假设医院提出甲的病历等有关资料因医院工作人员保管不善丢失,无法提供,以下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 原告不能提出其他证据证明医院有责任时,原告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B、 法院不考虑病历等有关资料的证据意义,根据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
C、 由于病历等有关资料保存在医院,在医院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该资料时,法院就可以推定原告的相关主张成立
D、 法院只有在查清案件的事实基础上才能作出判决,如果由于该资料丢失,导致案件主要事实不清,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参考答案] C
[考查知识点] 证据的审核认定
[解题思路和依据] 根据《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即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四、案例分析题
(2003、卷四、六)
案情:太阳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在有偿取得某幅土地的使用权之后,由于资金困难,与月亮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投资并分享该开发项目的利润。但双方未实际履行。此后,环球公司就同一幅土地以更优惠的条件与太阳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并开始实际履行。三方之间由此发生纠纷。环球公司根据其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其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裁决太阳公司继续履行。双方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自行达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仲裁庭三名仲裁员中一名认为应当否定和解协议,一名认为应当制作调解书,首席仲裁员认为应当制作裁决书,最后按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的意见,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了裁决书并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此后月亮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本公司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履行该合同。
问题:
1.月亮公司在得知环球公司申请仲裁后,能否申请参加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正在进行的仲裁程序?为什么?
2.环球公司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能否在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的诉讼中成为当事人?为什么?
3.仲裁委员会制作裁决书在程序上是否合法,为什么?
4.在仲裁裁决已确认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的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法院能否判决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为什么?
5.月亮公司是否有权以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为什么?
6.对仲裁裁决中已经认定的事实,太阳公司在诉讼中能否免除举证责任?为什么?
1、[参考答案、分值和依据]
不能(1分)。因为太阳公司分别与月亮公司和环球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签订的合同其仲裁条款对月亮公司无效,月亮公司不是该仲裁协议的主体(1分)。
2、[参考答案、分值和依据]
不能(1分)。因为本案虽然存在两个有联系的合同关系,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环球公司与诉讼案件的处理已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它与太阳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由生效的仲裁裁决所确定。本案不能形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不能形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分)。作者认为解答本题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者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因此,环球公司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不能在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的诉讼中成为第三人是因为环球公司与太阳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
3、[参考答案、分值和依据]
合法(1分)。因为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1分);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1分)。法律依据: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4、[参考答案、分值和依据]
能(1分)。因为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该合同是否具备法定的有效要件,关于同一项目的两份合同只要都具备有效要件,可以同时有效,但只能履行其中一份合同(1分)。
5、[参考答案、分值和依据]
无权(1分)。因为只有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才有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月亮公司不是仲裁案件的当事人(1分)。法律依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
6、[参考答案、分值和依据]
能免除(1分)。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1分)。法律依据:《证据规定》第9条第(五)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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