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文献: 一、著作类 1、王伯琦著:《民法债编总论》,正中书局,1985年版。 2、史尚宽著:《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郑玉波著:《民法债编总论》,三民书局,1993第十二版。 4、胡长清著:《中国民法债编总论》,商务印书馆1946版。 5、王泽鉴著:《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曾世雄著:《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7、黄茂荣著《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8、刁荣华主编:《中国法学论著选集》,台北,汉林出版社1976版。 9、孙森焱著:《民法债编总论》,三民书局,1937年版第十版。 10、李仁玉著《比较侵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1、梁慧星著:《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版。 12、王家福主编:《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 13、李锡鹤著:《民法哲学论稿》,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4、张新宝著:《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版。 15、王利明著:《民法?侵权行为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6、王利明著:《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7、王卫国著:《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18、于敏著:《日本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9、大卫?休谟著:《人性论》,商务印书馆。 20、K ?科茨 H? 茨威格特著:《比较法总论》。 21、冯?巴尔著:《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2、李光灿著:《刑法的因果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二、论文类 1、魏振瀛:《论构成民事责任条件的因果关系》,《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3期。 2、陈聪富:《侵权行为法上之因果关系》,载《台大法学论丛》第二十九卷第二期 3、王旸:《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1卷。 4、张新宝:《美国有害无题侵权行为法介评》,载于《外国法译评》1994年第1期。 5、李川、王景山:《论法律因果关系》,载于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4期。 6、吕彦:《美国侵权行为法因果关系判断的归责与实践》载于现代法学1998年第6期。 7、曹兆兵等:《人大因果关系课题研究报告》,收录于中国民商法网。 8、徐国栋:《论我国民法典的认识论基础》,载于《法学研究》1992年第6期。 9、陈桂明:《论推定》,载于《法学研究》1993年第5期。 10、李浩:《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再思考》,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5期。 11、苗加佳:《论法官判案“以事实为根据”——兼论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收于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 12、加藤一郎:《日本侵权行为法的现代发展》,载于加藤一郎、王家福主编:《民法和环境法诸问题》。 13、新美育文:《日本的产权责任中的赔偿范围与责任限制》,载于加藤一郎、王家福主编:《民法和环境法诸问题》。 英文文献: 一、著作类: 1、Prosser Wade and Schwartz, Torts, Cases and Materials, 9th ed., 1994, The Foundation Press, Inc. 2、Fraster & Burrow,《British torts》, 1997, west group. 3、John G. Fleming, The American Tort Process, 1988,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4、H.L.A. Hart and Tony, Causation in the Law, 2nd ed., 1985,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5、Richard A. Epstein: Cases and Materials on Torts, 5th ed., 1990,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6、Peter Cane: Accidents, Compensation and the Law, 5th ed., 1993,Butterworth 7、 Basil S. Markesinis, The German Law of Torts. A Comparative Introduction3rd ed.,1994, Oxford. 8、 M. Landes and R. A. Posner, 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Tort Law, 1987, Havard University Press. 二、论文类: 1、 Pablo Salvador Cordech:“Causation and Liability” from www.inDret.com. 2、Fleming James:“Legal Cause”,(1951)60 Yale LJ. 3、Leon Green:“The Causal Issue in Negligence Law” (1961) 60 Mich. 后记 将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作为毕业论文选题的想法,最初源于我的导师张驰教授的外国民商法课程中我所承担的论题。为此,我们专门成立了一个研究小组,进行了大量的资料搜集和理论学习探讨。学习的最初成果由我代表研究小组在课堂上进行了公开宣讲并接受了师生的提问。正是这一经历激起了我对因果关系这一百年未解甚至被少数学者认为无解的课题的极大兴趣,也促使我决定将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研究作为自己的毕业论文的题目。 探讨这样一个艰深的学术问题是令人兴奋的,同时也是令人痛苦的。 在写作之初,笔者的目的仅仅希望通过对现有两大法系的主要理论进行梳理,从而总结出一套因果关系的判定规则,以期有助于我国侵权行为法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但随着写作过程的深入和自己对因果关系理解的深化,一个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的全新理解和结构体系逐渐在我脑海中孕育生成,尽管它是这样的模糊,也并非无懈可击。 敝帚自珍的思想迫使我将更多的精力和笔墨放在对于自己提出的理论结构的阐述和证明上,对笔者而言这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挑战。我也深知如果自以为凭借一己之力、凭借本文就妄图将因果关系问题加以解决,不仅是不可能的,也是天真可笑的。但借用古人的一句话:“高山仰止,景行行之;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许多师长、同学的帮助。我的导师张驰教授在我论文写作期间给我极大的关怀和鼓励,并对我的论文在修改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细致的修改意见,使我的文章终于敢于见人;民商法学硕士导师组组长傅鼎生教授从选题开始就对本文的立论和立意予以指导;李锡鹤副教授对本文的思路和结构提供了思想的火花。没有他们的无私帮助,本文必不能如此顺利地完成,对于以上老师的关心和爱护,我只有心中默默感激。此外,我的学长、00级法制史博士研究生孙维飞同学,我的室友、00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李志忠同学,在本文的思路和资料提供上给予了及时的帮助,在此对他们一并表示感谢。 论文的完成是三年来学习成果的一个总结,而对因果关系这一问题的研究来说,仅仅只是一个起点,也是促使我不断前进的动力。我将继续努力,真诚地回报每一个关心和爱护我的人。 注释: [65] 参见徐国栋:《论我国民法典的认识论基础,载于《法学研究》1992年第6期第45页。 [66] 参见陈桂明:《论推定》,载于《法学研究》1993年第5期,第45页。 [67] 参见李光灿:《刑法的因果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3页。 [68]参见陈聪富:《侵权行为法上之因果关系》,载《台大法学论丛》第二十九卷第二期,第198-207页。 [69] 参见曹兆兵等:“人大因果关系课题研究报告”,收录于中国民商法网。 [70] 参见陈聪富:《侵权行为法上之因果关系》,载《台大法学论丛》第二十九卷第二期,第213页。 [71] 民法通则123条系规定被告以损害系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第127条系规定被告以第三人造成损害为由进行免责抗辩; [72] 参见张新宝:《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6页。 [73] 参见李浩:《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再思考》,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5期,转引自苗加佳:《论法官判案“以事实为根据”——兼论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收于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 [74] 参见加藤一郎:《日本侵权行为法的现代发展》,转引自加藤一郎、王家福主编:《民法和环境法诸问题》,第3-4页。 [75] 参见新美育文:《日本的产权责任中的赔偿范围与责任限制》,转引自加藤一郎、王家福主编:《民法和环境法诸问题》,第193页。 [76] 参见 Torts cases and materials by Prosser, P283.转引自吕彦:《美国侵权行为法因果关系判断的归责与实践》载于现代法学1998年第6期。 [77] 参见张新宝:《美国有害无题侵权行为法介评》,载于《外国法译评》1994年第1期。 [78] 原载于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Comparative Law, torts,Professional Liability,转引自中国人民法学法律系编:《外国民商法论文选》(第二辑),中国人民大学1996年校内用书,第478页。 [79] 参见史探经、张新宝、张广兴:《民法学研究综述》,第101-108页。 [80] 参见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277页。 [81] 参见魏振瀛:《论构成民事责任条件的因果关系》,载于《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3期,第95页。 [82] 该案为张连起、张过莉诉张学珍案,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年第1号(总第17号)。 [83] 参见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9-41页。 [84] 参见张新宝:《侵权行为法》,第11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版。 [85] See Viney,第335段,第407页。转引自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2页。 [86] See B.S. Markesinis, A Comparative Introduction of the German Law of Tort(1986),P.63. 出处:作者硕士论文
中文文献:
一、著作类
1、王伯琦著:《民法债编总论》,正中书局,1985年版。
2、史尚宽著:《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郑玉波著:《民法债编总论》,三民书局,1993第十二版。
4、胡长清著:《中国民法债编总论》,商务印书馆1946版。
5、王泽鉴著:《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曾世雄著:《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7、黄茂荣著《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8、刁荣华主编:《中国法学论著选集》,台北,汉林出版社1976版。
9、孙森焱著:《民法债编总论》,三民书局,1937年版第十版。
10、李仁玉著《比较侵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1、梁慧星著:《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版。
12、王家福主编:《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
13、李锡鹤著:《民法哲学论稿》,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4、张新宝著:《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版。
15、王利明著:《民法?侵权行为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6、王利明著:《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7、王卫国著:《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18、于敏著:《日本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9、大卫?休谟著:《人性论》,商务印书馆。
20、K ?科茨 H? 茨威格特著:《比较法总论》。
21、冯?巴尔著:《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2、李光灿著:《刑法的因果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二、论文类
1、魏振瀛:《论构成民事责任条件的因果关系》,《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3期。
2、陈聪富:《侵权行为法上之因果关系》,载《台大法学论丛》第二十九卷第二期
3、王旸:《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1卷。
4、张新宝:《美国有害无题侵权行为法介评》,载于《外国法译评》1994年第1期。
5、李川、王景山:《论法律因果关系》,载于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4期。
6、吕彦:《美国侵权行为法因果关系判断的归责与实践》载于现代法学1998年第6期。
7、曹兆兵等:《人大因果关系课题研究报告》,收录于中国民商法网。
8、徐国栋:《论我国民法典的认识论基础》,载于《法学研究》1992年第6期。
9、陈桂明:《论推定》,载于《法学研究》1993年第5期。
10、李浩:《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再思考》,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5期。
11、苗加佳:《论法官判案“以事实为根据”——兼论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收于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
12、加藤一郎:《日本侵权行为法的现代发展》,载于加藤一郎、王家福主编:《民法和环境法诸问题》。
13、新美育文:《日本的产权责任中的赔偿范围与责任限制》,载于加藤一郎、王家福主编:《民法和环境法诸问题》。
英文文献:
一、著作类:
1、Prosser Wade and Schwartz, Torts, Cases and Materials, 9th ed., 1994, The Foundation Press, Inc.
2、Fraster & Burrow,《British torts》, 1997, west group.
3、John G. Fleming, The American Tort Process, 1988,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4、H.L.A. Hart and Tony, Causation in the Law, 2nd ed., 1985,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5、Richard A. Epstein: Cases and Materials on Torts, 5th ed., 1990,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6、Peter Cane: Accidents, Compensation and the Law, 5th ed., 1993,Butterworth
7、 Basil S. Markesinis, The German Law of Torts. A Comparative Introduction3rd ed.,1994, Oxford.
8、 M. Landes and R. A. Posner, 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Tort Law, 1987, Havard University Press.
二、论文类:
1、 Pablo Salvador Cordech:“Causation and Liability” from www.inDret.com.
2、Fleming James:“Legal Cause”,(1951)60 Yale LJ.
3、Leon Green:“The Causal Issue in Negligence Law” (1961) 60 Mich.
后记
将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作为毕业论文选题的想法,最初源于我的导师张驰教授的外国民商法课程中我所承担的论题。为此,我们专门成立了一个研究小组,进行了大量的资料搜集和理论学习探讨。学习的最初成果由我代表研究小组在课堂上进行了公开宣讲并接受了师生的提问。正是这一经历激起了我对因果关系这一百年未解甚至被少数学者认为无解的课题的极大兴趣,也促使我决定将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研究作为自己的毕业论文的题目。
探讨这样一个艰深的学术问题是令人兴奋的,同时也是令人痛苦的。
在写作之初,笔者的目的仅仅希望通过对现有两大法系的主要理论进行梳理,从而总结出一套因果关系的判定规则,以期有助于我国侵权行为法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但随着写作过程的深入和自己对因果关系理解的深化,一个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的全新理解和结构体系逐渐在我脑海中孕育生成,尽管它是这样的模糊,也并非无懈可击。
敝帚自珍的思想迫使我将更多的精力和笔墨放在对于自己提出的理论结构的阐述和证明上,对笔者而言这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挑战。我也深知如果自以为凭借一己之力、凭借本文就妄图将因果关系问题加以解决,不仅是不可能的,也是天真可笑的。但借用古人的一句话:“高山仰止,景行行之;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许多师长、同学的帮助。我的导师张驰教授在我论文写作期间给我极大的关怀和鼓励,并对我的论文在修改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细致的修改意见,使我的文章终于敢于见人;民商法学硕士导师组组长傅鼎生教授从选题开始就对本文的立论和立意予以指导;李锡鹤副教授对本文的思路和结构提供了思想的火花。没有他们的无私帮助,本文必不能如此顺利地完成,对于以上老师的关心和爱护,我只有心中默默感激。此外,我的学长、00级法制史博士研究生孙维飞同学,我的室友、00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李志忠同学,在本文的思路和资料提供上给予了及时的帮助,在此对他们一并表示感谢。
论文的完成是三年来学习成果的一个总结,而对因果关系这一问题的研究来说,仅仅只是一个起点,也是促使我不断前进的动力。我将继续努力,真诚地回报每一个关心和爱护我的人。
注释:
[65] 参见徐国栋:《论我国民法典的认识论基础,载于《法学研究》1992年第6期第45页。
[66] 参见陈桂明:《论推定》,载于《法学研究》1993年第5期,第45页。
[67] 参见李光灿:《刑法的因果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3页。
[68]参见陈聪富:《侵权行为法上之因果关系》,载《台大法学论丛》第二十九卷第二期,第198-207页。
[69] 参见曹兆兵等:“人大因果关系课题研究报告”,收录于中国民商法网。
[70] 参见陈聪富:《侵权行为法上之因果关系》,载《台大法学论丛》第二十九卷第二期,第213页。
[71] 民法通则123条系规定被告以损害系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第127条系规定被告以第三人造成损害为由进行免责抗辩;
[72] 参见张新宝:《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6页。
[73] 参见李浩:《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再思考》,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5期,转引自苗加佳:《论法官判案“以事实为根据”——兼论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收于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
[74] 参见加藤一郎:《日本侵权行为法的现代发展》,转引自加藤一郎、王家福主编:《民法和环境法诸问题》,第3-4页。
[75] 参见新美育文:《日本的产权责任中的赔偿范围与责任限制》,转引自加藤一郎、王家福主编:《民法和环境法诸问题》,第193页。
[76] 参见 Torts cases and materials by Prosser, P283.转引自吕彦:《美国侵权行为法因果关系判断的归责与实践》载于现代法学1998年第6期。
[77] 参见张新宝:《美国有害无题侵权行为法介评》,载于《外国法译评》1994年第1期。
[78] 原载于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Comparative Law, torts,Professional Liability,转引自中国人民法学法律系编:《外国民商法论文选》(第二辑),中国人民大学1996年校内用书,第478页。
[79] 参见史探经、张新宝、张广兴:《民法学研究综述》,第101-108页。
[80] 参见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277页。
[81] 参见魏振瀛:《论构成民事责任条件的因果关系》,载于《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3期,第95页。
[82] 该案为张连起、张过莉诉张学珍案,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年第1号(总第17号)。
[83] 参见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9-41页。
[84] 参见张新宝:《侵权行为法》,第11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版。
[85] See Viney,第335段,第407页。转引自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2页。
[86] See B.S. Markesinis, A Comparative Introduction of the German Law of Tort(1986),P.63. 出处:作者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