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专题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资讯
›
法律要闻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南京拟修订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防富人“装穷”
2014-3-6 13:49:38
[db:作者]
法尊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请选择
安徽省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476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根据相关惠民政策规定,南京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住房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少数不和谐的画面,有人一边“叫穷”,一边开着高档小轿车;有人一边叫着住房困难,一边把申请来的经济适用房租给别人……
昨天,记者获得独家消息,最近,南京市住建委、民政局正在向部分社区征求意见,准备修订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与2008年的《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办法(试行)》相比,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变化就是,首次将家庭财产纳入认定标准中。
变化1装穷难了
【现象】
南京一社区主任一直很困惑,“开着小轿车的居民,也来申请保障房,就算是几万块钱的车子,一年的保险、油费、停车费总要个万把块吧。说自己每个月拿不到1000块,能开得起汽车吗,这在唬谁啊?”虽然知道可疑,但是也没办法,因为2008年的收入认定办法里并没有说,有车的就不能来申请住房保障。
开豪车想申请保障房,难
既要看月收入,也要看人均财产
【现规定】
目前,南京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条件和标准比较粗线条,在收入方面的门槛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这就出现了问题,现在月收入低,不代表家里就没几十万的存款,或是有股票、保险收益等;表面上,工资账面上的钱少得可怜,但不代表就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要知道现在灵活就业的方式很多。
【拟修订】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内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财产状况。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1.人均财产超过规定标准的;2.拥有超过规定标准机动车的;3.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放弃应得财产,或放弃合法应得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
【解读】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办法已经试行了5年,已经不适应实际情况了。以后,想申请住房保障,不仅看月收入,还要看家庭人均财产有没有超标,家庭财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房产等。“这将有望杜绝开豪车的、炒股的也来申请保障房的现象。”
据悉,目前杭州执行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组成,其中,家庭人均年收入限额为22507元,金融财产标准为:家庭成员人均拥有的金融财产37511元。
变化2 更公平了
【现象】
在清凉门大桥下,有一户家庭,居住条件确实窘迫,一家三口窝在41平米的房子里,于是申请到了经济适用房。但让人惊讶的是,拿到房子后,这家人就把经适房租了出去,并没有自己住。同样,在新街口地区,低保户老王拿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虽然为此退出了低保,但是每个人都觉得他是赚到了,“虽然钱是借的,但一套经适房起码要二三十万啊,有钱买房,却没钱吃饭?”
把有能力买房的“踢”出去
按当地二手房成交均价认定自住房价值
【现规定】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条件和标准只有两个,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拟修订】
拟增加,财产数额为核查范围内财产价值的总和。其中,房屋的价值依据当年同地段二手房成交均价认定,如果有异议,可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认定。
【解读】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平分配保障房是难题。如果把房屋价值也纳入到家庭财产中,人均财产超标了,那么就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这将把有能力买房子的家庭剔除出去。
比如,住在新街口地区的,也许房子面积小,但是总价高,在地段稍微偏一点的地区,可以买个大点的房子,也就是说自己完全有能力改善居住条件的。
变化3处罚严了
【现象】
目前最大难题是骗租和瞒报收入的人群。有一位女子由于残疾又没有房子,一直借住在亲戚家里,因此她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可过了几年以后,她亲戚居住的公房拆迁,该女子隐瞒自己已有经济适用房,又向当地拆迁部门和房管部门申请保障房,当地给她安排了一套廉租房居住,但在材料审核时发现她已有经适房了,但她则坚持一套也不退。住房保障部门只得提请法院,刚开始法院也比较为难,可后来开了庭,但两年多了,法院判决也没下来。
如何解决“只进不退”难题
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追回,并追究法律责任
【现规定】
对申请家庭不按规定提供诚信申报或提供的诚信申报不真实的,以及提供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已经认定的,取消其低收入家庭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拟修订】
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拟再增加一条,“由住房保障部门追回已申请房产或追缴发放的保障资金,并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
【解读】同样,廉租房目前也面临着“住得进去,退不出来”的尴尬,曾有媒体报道,南京10年仅收回4套廉租房的新闻,与严格的准入条件相比,廉租房在退出环节并不顺畅。
对这种情况,今后,明确了谁是主管部门,即,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另外,还有一个变化就是,今后申请认定低收入家庭,不管能否通过,都会出具一张认定通知书,对于不能认定的,将写明原因。
新华网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根据相关惠民政策规定,南京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住房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少数不和谐的画面,有人一边“叫穷”,一边开着高档小轿车;有人一边叫着住房困难,一边把申请来的经济适用房租给别人……
昨天,记者获得独家消息,最近,南京市住建委、民政局正在向部分社区征求意见,准备修订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与2008年的《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办法(试行)》相比,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变化就是,首次将家庭财产纳入认定标准中。
变化1装穷难了
【现象】
南京一社区主任一直很困惑,“开着小轿车的居民,也来申请保障房,就算是几万块钱的车子,一年的保险、油费、停车费总要个万把块吧。说自己每个月拿不到1000块,能开得起汽车吗,这在唬谁啊?”虽然知道可疑,但是也没办法,因为2008年的收入认定办法里并没有说,有车的就不能来申请住房保障。
开豪车想申请保障房,难
既要看月收入,也要看人均财产
【现规定】
目前,南京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条件和标准比较粗线条,在收入方面的门槛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这就出现了问题,现在月收入低,不代表家里就没几十万的存款,或是有股票、保险收益等;表面上,工资账面上的钱少得可怜,但不代表就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要知道现在灵活就业的方式很多。
【拟修订】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内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财产状况。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1.人均财产超过规定标准的;2.拥有超过规定标准机动车的;3.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放弃应得财产,或放弃合法应得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
【解读】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办法已经试行了5年,已经不适应实际情况了。以后,想申请住房保障,不仅看月收入,还要看家庭人均财产有没有超标,家庭财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房产等。“这将有望杜绝开豪车的、炒股的也来申请保障房的现象。”
据悉,目前杭州执行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组成,其中,家庭人均年收入限额为22507元,金融财产标准为:家庭成员人均拥有的金融财产37511元。
变化2 更公平了
【现象】
在清凉门大桥下,有一户家庭,居住条件确实窘迫,一家三口窝在41平米的房子里,于是申请到了经济适用房。但让人惊讶的是,拿到房子后,这家人就把经适房租了出去,并没有自己住。同样,在新街口地区,低保户老王拿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虽然为此退出了低保,但是每个人都觉得他是赚到了,“虽然钱是借的,但一套经适房起码要二三十万啊,有钱买房,却没钱吃饭?”
把有能力买房的“踢”出去
按当地二手房成交均价认定自住房价值
【现规定】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条件和标准只有两个,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拟修订】
拟增加,财产数额为核查范围内财产价值的总和。其中,房屋的价值依据当年同地段二手房成交均价认定,如果有异议,可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认定。
【解读】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平分配保障房是难题。如果把房屋价值也纳入到家庭财产中,人均财产超标了,那么就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这将把有能力买房子的家庭剔除出去。
比如,住在新街口地区的,也许房子面积小,但是总价高,在地段稍微偏一点的地区,可以买个大点的房子,也就是说自己完全有能力改善居住条件的。
变化3处罚严了
【现象】
目前最大难题是骗租和瞒报收入的人群。有一位女子由于残疾又没有房子,一直借住在亲戚家里,因此她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可过了几年以后,她亲戚居住的公房拆迁,该女子隐瞒自己已有经济适用房,又向当地拆迁部门和房管部门申请保障房,当地给她安排了一套廉租房居住,但在材料审核时发现她已有经适房了,但她则坚持一套也不退。住房保障部门只得提请法院,刚开始法院也比较为难,可后来开了庭,但两年多了,法院判决也没下来。
如何解决“只进不退”难题
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追回,并追究法律责任
【现规定】
对申请家庭不按规定提供诚信申报或提供的诚信申报不真实的,以及提供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已经认定的,取消其低收入家庭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拟修订】
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拟再增加一条,“由住房保障部门追回已申请房产或追缴发放的保障资金,并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
【解读】同样,廉租房目前也面临着“住得进去,退不出来”的尴尬,曾有媒体报道,南京10年仅收回4套廉租房的新闻,与严格的准入条件相比,廉租房在退出环节并不顺畅。
对这种情况,今后,明确了谁是主管部门,即,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另外,还有一个变化就是,今后申请认定低收入家庭,不管能否通过,都会出具一张认定通知书,对于不能认定的,将写明原因。
新华网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浏览过的版块
解读释义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