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专题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资讯
›
法律要闻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北京出新规:民办非学历高校一律禁称“大学”
2014-3-6 13:48:52
[db:作者]
法尊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请选择
安徽省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350
正在更新加载主题内容的条文数据,请您耐心等候一下....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今后,所有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名称中不得再称为“大学”。昨天,北京市教委下发通知,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校名进行规范,要求所有民办非学历高校校名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和“国际”等字样。
市教委表示,此次改名旨在准确体现学校办学类别、办学层次,明确区分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高校的名称。按照规定,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名称可以为“**进修(专修、培训、自修、补习)学院或中心”,不称“大学”,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和“国际”等字样。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校名中仍用“大学”“中国”“国际”等字样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近30所,如北京人文大学、中国信息大学、中国建设大学、北京民族大学等。根据市教委规定,各校将以现有的办学许可证有限期限为标准,作为学校变更名称的最后期限。学校可按照“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允许名称变更前入学的学生,在结业时可以选择取得按原来校名颁发的学业证书,实现校名变更的平稳过渡。变更校名确有困难的学校,可将达到校名规范要求的时间延长至办学许可证的下一个有效期内。学校应制定规范校名的方案并作出书面承诺,在办学许可证下一个有效期内达到校名规范要求。申请延长的学校应于5月17日前(或在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一周)到市教委民办教育处提交规范校名的方案和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手续。
>>链接
北京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目前有近90所,主要指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学制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以开展高等自学考试助学辅导和实施高等职业技术培训的全日制高等教育但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教育机构。
此外,北京还有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15所,如北京城市学院、北京吉利大学等,这类民办高校参与全国高考统一招生,可颁发正规学历文凭。
京华时报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今后,所有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名称中不得再称为“大学”。昨天,北京市教委下发通知,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校名进行规范,要求所有民办非学历高校校名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和“国际”等字样。
市教委表示,此次改名旨在准确体现学校办学类别、办学层次,明确区分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高校的名称。按照规定,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名称可以为“**进修(专修、培训、自修、补习)学院或中心”,不称“大学”,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和“国际”等字样。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校名中仍用“大学”“中国”“国际”等字样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近30所,如北京人文大学、中国信息大学、中国建设大学、北京民族大学等。根据市教委规定,各校将以现有的办学许可证有限期限为标准,作为学校变更名称的最后期限。学校可按照“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允许名称变更前入学的学生,在结业时可以选择取得按原来校名颁发的学业证书,实现校名变更的平稳过渡。变更校名确有困难的学校,可将达到校名规范要求的时间延长至办学许可证的下一个有效期内。学校应制定规范校名的方案并作出书面承诺,在办学许可证下一个有效期内达到校名规范要求。申请延长的学校应于5月17日前(或在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一周)到市教委民办教育处提交规范校名的方案和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手续。
>>链接
北京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目前有近90所,主要指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学制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以开展高等自学考试助学辅导和实施高等职业技术培训的全日制高等教育但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教育机构。
此外,北京还有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15所,如北京城市学院、北京吉利大学等,这类民办高校参与全国高考统一招生,可颁发正规学历文凭。
京华时报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