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专题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资讯
›
法律要闻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商标法修订扩大注册元素 “声音”可作商标注册
2014-3-6 13:48:11
[db:作者]
法尊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请选择
安徽省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719
主题归类
正在更新加载主题内容的条文数据,请您耐心等候一下....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目前,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已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这次修订增加了“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气味”未被允许。
在4月14日召开的2013年知识产权南湖论坛上,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解释:“气味离商标和社会生活事务还是远了一点。”
张建华介绍,这是一次“问题回应式”的立法,商标法修改主要是针对八种不正当现象展开的。
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主办,迄今已举办十届。
异议程序全部走完需七年
张建华算了一下,一个商标申请注册,如果遇到争议,走完全部程序,需要7年多的时间。“这七年多的时间是一个什么概念呢?中国经济在最近30多年间每隔七年就要翻一番,可见这7年的问题非同小可。”张建华说。
7年,是怎样算出来的呢?
现行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漫长的诉讼就此开始。经过一审二审,加之公告之前审定的时间,最长要七年多的时间。
张建华补充说,另外两个因素的存在,使得商标申请时间过长的问题更是雪上加霜。一是商标申请量快速增长,仅2012年,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量就达到了164.8万件;二是竞争对手滥用商标注册程序提起异议,故意延迟申请人获得商标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时有发生,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一次“问题回应式”的立法
此次商标法修改充分重视到了上述问题,用张建华的话来讲,“这是一次‘问题回应式’的立法。”包括上述问题在内,张建华归纳了商标领域存在的八大不正当现象,“我们的商标法修改主要就是针对这八种不正当现象展开的。”
其一,商标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如声音还不能作为商标组成元素。
其二,很多申请注册商标的并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抢占商标的资源。比如,奥运会开过后,很多奥运冠军的名字被注册成商标。
其三,明知某一商标存在已为他人使用,还去抢注这一商标。
其四,为不正当竞争目的提出商标注册异议,将整个商标注册过程拉得很长。
其五,为了认定驰名商标不惜制造案件,以获得国家机关“背书”,因为驰名商标都是在案件当中来认定的。
其六,在商标代理领域存在恶性竞争,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权益。
其八,权利人赢了官司却不能弥补其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这一现象大量存在,说明了商标保护仍然不力。
张建华说,商标的重要利益日益为社会所认识,但是商标秩序的规范制度还不够完善。
考虑到五个方面的平衡
要解决上述问题,张建华表示并不容易,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平衡,而此次修法主要考虑到五个方面的平衡。
第一,现实需要与理想状态的平衡。比如,“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气味”未被允许。
第二,注册在先与使用在先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平衡。我国商标法将“注册在先”作为原则,“最初这个原则是很刚性的,现在则越来越多地吸收了一些合理使用的合理因素,兼顾使用者的合理要求,在这次修改有所反映。”张建华说。
第三,兼顾个人正当利益保护与社会公平秩序。
第四,简政放权与社会行政机关对商标执行保护的必要手段。一方面要简政放权,另一方面行政保护还不可或缺。
第五,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权利人的自力保护要形成合力。知识产权是私权,最关心商标权保护的还是权利人自己;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都是对权利人提供的一种保护,但各有优势。行政机关的优势在于它享有调查权,如果行政机关能够把案情调查清楚,最后由法院来判决并得以执行,商标保护就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所以这次商标法的修改增加了对行政机关调查权方面的内容,增加了惩罚性赔偿条款,增加了司法机关文书提供令制度,从而让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与权利人自力的保护形成合力。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目前,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已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这次修订增加了“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气味”未被允许。
在4月14日召开的2013年知识产权南湖论坛上,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解释:“气味离商标和社会生活事务还是远了一点。”
张建华介绍,这是一次“问题回应式”的立法,商标法修改主要是针对八种不正当现象展开的。
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主办,迄今已举办十届。
异议程序全部走完需七年
张建华算了一下,一个商标申请注册,如果遇到争议,走完全部程序,需要7年多的时间。“这七年多的时间是一个什么概念呢?中国经济在最近30多年间每隔七年就要翻一番,可见这7年的问题非同小可。”张建华说。
7年,是怎样算出来的呢?
现行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漫长的诉讼就此开始。经过一审二审,加之公告之前审定的时间,最长要七年多的时间。
张建华补充说,另外两个因素的存在,使得商标申请时间过长的问题更是雪上加霜。一是商标申请量快速增长,仅2012年,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量就达到了164.8万件;二是竞争对手滥用商标注册程序提起异议,故意延迟申请人获得商标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时有发生,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一次“问题回应式”的立法
此次商标法修改充分重视到了上述问题,用张建华的话来讲,“这是一次‘问题回应式’的立法。”包括上述问题在内,张建华归纳了商标领域存在的八大不正当现象,“我们的商标法修改主要就是针对这八种不正当现象展开的。”
其一,商标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如声音还不能作为商标组成元素。
其二,很多申请注册商标的并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抢占商标的资源。比如,奥运会开过后,很多奥运冠军的名字被注册成商标。
其三,明知某一商标存在已为他人使用,还去抢注这一商标。
其四,为不正当竞争目的提出商标注册异议,将整个商标注册过程拉得很长。
其五,为了认定驰名商标不惜制造案件,以获得国家机关“背书”,因为驰名商标都是在案件当中来认定的。
其六,在商标代理领域存在恶性竞争,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权益。
其八,权利人赢了官司却不能弥补其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这一现象大量存在,说明了商标保护仍然不力。
张建华说,商标的重要利益日益为社会所认识,但是商标秩序的规范制度还不够完善。
考虑到五个方面的平衡
要解决上述问题,张建华表示并不容易,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平衡,而此次修法主要考虑到五个方面的平衡。
第一,现实需要与理想状态的平衡。比如,“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气味”未被允许。
第二,注册在先与使用在先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平衡。我国商标法将“注册在先”作为原则,“最初这个原则是很刚性的,现在则越来越多地吸收了一些合理使用的合理因素,兼顾使用者的合理要求,在这次修改有所反映。”张建华说。
第三,兼顾个人正当利益保护与社会公平秩序。
第四,简政放权与社会行政机关对商标执行保护的必要手段。一方面要简政放权,另一方面行政保护还不可或缺。
第五,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权利人的自力保护要形成合力。知识产权是私权,最关心商标权保护的还是权利人自己;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都是对权利人提供的一种保护,但各有优势。行政机关的优势在于它享有调查权,如果行政机关能够把案情调查清楚,最后由法院来判决并得以执行,商标保护就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所以这次商标法的修改增加了对行政机关调查权方面的内容,增加了惩罚性赔偿条款,增加了司法机关文书提供令制度,从而让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与权利人自力的保护形成合力。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