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专题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资讯
›
法律要闻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拟明年施行
2014-3-6 13:43:45
[db:作者]
法尊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请选择
安徽省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335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近日,备受市民关注的《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南昌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再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批准后,拟于明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新《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如驾驶摩托车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将被公安交管部门处二百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三十元罚款。新《条例》明确,擅自利用楼道、阳台、屋顶等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这充分体现了“相邻权”。新《条例》还明确,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辖区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域,报市城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做好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的管理工作。
南昌市法制办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近日,备受市民关注的《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南昌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再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批准后,拟于明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新《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如驾驶摩托车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将被公安交管部门处二百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三十元罚款。新《条例》明确,擅自利用楼道、阳台、屋顶等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这充分体现了“相邻权”。新《条例》还明确,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辖区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域,报市城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做好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的管理工作。
南昌市法制办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浏览过的版块
地方规定
司法解释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