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30:3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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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公路行业文明创建管理“有法可依”。近日,市公路局出台《重庆市公路行业文明创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市公路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台《办法》,旨在加强“十二五”全市公路行业文明创建工作,推动全市公路行业“学树建创”活动深入开展,促使创建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升公路综合服务水平。
  《办法》共5 章15 条,分别对“文明集体(路)”应当符合的标准和条件、申报和评选、命名和表彰、监督和管理以及奖惩等细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公路文明行业创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组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二是职工队伍作风良好。三是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信息化和应急机制建设,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行业出行服务需求。
  四是文化建设特色鲜明。积极培育具有时代特征、行业特色的文化,以公路文化推动文化公路建设。五是环境面貌整洁优美。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干部职工的幸福指数。
  《办法》明确,全市公路行业文明创建包括文明集体(文明管养单位、文明道班、文明路政执法队、文明公路超限检测站)和文明路(普通国省道)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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