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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审议扶贫开发条例 扶贫走上法制化轨道
2014-3-6 13:24:39
[db:作者]
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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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7日在广州举行,《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草案)被提请审议。广东省农业厅厅长谢悦新称,条例草案将广东扶贫开发纳入法制化轨道。
据统计,2009年,珠三角人均GDP 相当于山区市、县的4.4 倍;2010年,广东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为3.03:1 ,全省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约有575 万人。谢悦新指出,目前广东省区域和城乡发展极不平衡。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曾总结说,中国最富的地方在广东,最穷的地方也在广东。2009年6 月,广东正式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扶贫模式,改变了传统只注重资金物质的短期扶贫,形成了长期有效的帮扶脱贫机制。
谢悦新表示,广东省在扶贫开发的各个历史阶段,均总结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经验:如对口扶贫、基础建设扶贫、搬迁扶贫和“双到”扶贫等,这些成功的办法和经验,对促进广东省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缩小地区差距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条例草案能够将这些好做法好经验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把扶贫开发纳入法制化轨道。
记者从此间举行的人大常委会上了解到,条例草案在形成过程中,征求了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编办等72个单位的意见,并组成专家进行论证。条例草案对扶贫开发对象的标准、资金的筹集使用、项目管理和监督等问题作出了规范。
如条例草案中,就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专项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的要求。
同时,条例草案还提出,将贫困户和贫困村农村扶贫开发作为主要对象,并进一步提出“贫困户的标准”,改变目前广东以人均纯收入为标准的绝对贫困标准,突出扶贫开发主要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户,同时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的衔接,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户也纳入扶贫开发对象。
据悉,条例草案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上为首次审议,一般条例从初审到通过,需要经过三到四轮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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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7日在广州举行,《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草案)被提请审议。广东省农业厅厅长谢悦新称,条例草案将广东扶贫开发纳入法制化轨道。
据统计,2009年,珠三角人均GDP 相当于山区市、县的4.4 倍;2010年,广东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为3.03:1 ,全省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约有575 万人。谢悦新指出,目前广东省区域和城乡发展极不平衡。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曾总结说,中国最富的地方在广东,最穷的地方也在广东。2009年6 月,广东正式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扶贫模式,改变了传统只注重资金物质的短期扶贫,形成了长期有效的帮扶脱贫机制。
谢悦新表示,广东省在扶贫开发的各个历史阶段,均总结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经验:如对口扶贫、基础建设扶贫、搬迁扶贫和“双到”扶贫等,这些成功的办法和经验,对促进广东省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缩小地区差距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条例草案能够将这些好做法好经验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把扶贫开发纳入法制化轨道。
记者从此间举行的人大常委会上了解到,条例草案在形成过程中,征求了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编办等72个单位的意见,并组成专家进行论证。条例草案对扶贫开发对象的标准、资金的筹集使用、项目管理和监督等问题作出了规范。
如条例草案中,就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专项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的要求。
同时,条例草案还提出,将贫困户和贫困村农村扶贫开发作为主要对象,并进一步提出“贫困户的标准”,改变目前广东以人均纯收入为标准的绝对贫困标准,突出扶贫开发主要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户,同时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的衔接,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户也纳入扶贫开发对象。
据悉,条例草案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上为首次审议,一般条例从初审到通过,需要经过三到四轮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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