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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会签强化诉讼监督文件
2014-3-6 13: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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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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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检察院与安徽省司法厅日前会签了《关于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规定》(下称《规定》),并已正式施行。
《规定》从日常工作联系、刑罚执行、刑罚变更执行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调查等方面,首次系统细化了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联系制度和工作机制。
针对以往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时检察机关难以掌握相关信息的情况,《规定》确立了联席会议、情报信息共享和文件交换等制度,明确了相互之间应当及时通报的各类情况,还强调要加强派驻检察机构与监管单位的联网建设,建立电子信息交换机制,逐步实现网络连接、信息共享。
对于社会各界所普遍关注的决定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及暂予监外执行时易形成监督“真空”的情况,《规定》特别强调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责任,要求监狱召开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理会议,应当提前十日将书面材料报送派驻检察机构,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列席会议,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召开罪犯保外就医审理会议,应提前十日将书面材料报送省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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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检察院与安徽省司法厅日前会签了《关于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规定》(下称《规定》),并已正式施行。
《规定》从日常工作联系、刑罚执行、刑罚变更执行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调查等方面,首次系统细化了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联系制度和工作机制。
针对以往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时检察机关难以掌握相关信息的情况,《规定》确立了联席会议、情报信息共享和文件交换等制度,明确了相互之间应当及时通报的各类情况,还强调要加强派驻检察机构与监管单位的联网建设,建立电子信息交换机制,逐步实现网络连接、信息共享。
对于社会各界所普遍关注的决定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及暂予监外执行时易形成监督“真空”的情况,《规定》特别强调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责任,要求监狱召开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理会议,应当提前十日将书面材料报送派驻检察机构,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列席会议,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召开罪犯保外就医审理会议,应提前十日将书面材料报送省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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