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23:0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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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三江源地区农牧民在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近日,青海省出台了《三江源地区农牧民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补偿机制实施办法》,以有效支持三江源地区的农牧民不再依赖原始草原畜牧业。
  该《办法》规定,在就业技能培训补偿上,对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三江源地区农牧民开展各类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的,生活费补贴按实际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交通、住宿费20元;在州外省内其他地区培训的,每人每年发给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助300元;在省外培训的,每人每年发给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助800元。为鼓励农牧民转移就业,对转移就业的农牧民给予一定的交通费补贴。凡介绍农牧民转移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按实际转移就业人数省内每人300元、省外400元的标准给予职介补贴; 凡组织农牧民外出务工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对劳务经纪人按实际转移就业人数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外出务工的农牧民,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其中,省外就业600元、省内跨州就业200元。
  在自主创业补偿上,为鼓励农牧民及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对初次自主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的开业补助。跨州、跨省创业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助。同时,在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对初次创业,经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助,并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其中省外创业600元、省内跨州创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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