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3: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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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牟利的案件,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程少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黄炎林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4年3月至2005年1月期间,担任中山市同力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同力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被告人黄炎林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中山市明丰贸易公司等34家欲注册成立的企业没有足够的注册资金注入,而将上述单位资料交由被告人程少南伪造出相应的银行询证函及银行进账单,并据此为上述34家企业出具虚假验资报告,期间非法收受中山市明丰贸易公司的钱财共计人民币9640元。2007年2月,被告人程少南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同力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向该所所长叶某敲诈勒索人民币5万元。之后,叶某向工商管理部门报告,工商管理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随后将黄炎林和程少南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程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并认定在该共同犯罪中,黄炎林作为承担验资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是主犯;程少南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另还认定程少南构成敲诈勒索罪,应数罪并罚。鉴于程少南敲诈勒索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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