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2:0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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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网(郭 明  翟建华) 日前,山东省惠民法院惠城法庭审结一起因债务人签名位置不当而变成债权人的欠款纠纷案。
  张某诉李某欠款纠纷一案,庭审期间,原告张某向法庭出示李某欠款条一张。欠条内容是:欠到李某现金1700元(2001年11月2日)。被告李某当庭质证此欠条证明原告张某欠其款1700元。谁是真正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争执不下。后经法院查明,被告李某做生意缺乏周转资金,向张某借款1700元。李某在书写欠条时,应将欠款人的名字写在“现金1700元”后面,却将名字误写在“欠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及时还清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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