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2:0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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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黄宪伟 王改玲) 为了达到生财目的,四天内竟在网吧借上网之机行窃四次,盗窃物品大到显示器小到数据线。6月10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广亮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现年25岁的被告人张广亮系安阳市龙安区人,捕前曾是一化肥厂工人。2008年3月8日夜,其来到安阳县水冶镇蓝色星空网吧三楼包间内上网,凌晨4时许,其将自己上网的电脑液晶显示器盗去。经物价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381元。第一次得逞后,其又于次日早上7时以及下午3时,用同样的方法两次对该镇红日网吧实施盗窃,盗窃物品有键盘、鼠标、耳机、摄像头、数据线等物,经物价鉴定,两次被盗物品价值132元。同年3月11日早上6时左右,其再次来到蓝色星空网吧包间内盗窃显示器,结果被早有准备的网吧管理人员抓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广亮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广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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