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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31:1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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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卞?P)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07东城第一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吉兵因犯抢劫、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30出头的外地大学生吴吉兵来京后事业发展不顺,2007年年中妻子赶来北京共同生活,吴吉兵生活日见窘迫,一筹莫展之际便铤而走险,预谋抢劫单身住户钱财。为实施犯罪吴吉兵特意制订了全面周密的“计划书”,并网上购买了仿真手枪、匕首、安眠药等作案工具。从8月下旬开始,吴着手实施犯罪,其会事先在预谋作案的小区踩点,确定某一单身女性住户为抢劫对象。随后尾随对方,在被害人家门口持仿真手枪逼迫其进屋,控制住被害人行动自由后,吴便洗劫钱财。由于作案区域集中在东城区东直门、安定门一带,被害人中包括俄罗斯籍人员,在2007年曾一时引起社会关注,堪称“07东城第一劫案”。
  审理查明:吴吉兵共作案三起,其中抢劫成功二次,最后一次抢劫未遂,但逃跑时反抗伤人。每一次吴吉兵都严格执行“计划书”上的预案进行。2007年12月29日,吴吉兵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侦支队民警抓获。
  法院庭审过程中,吴吉兵对指控自己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和罪名都未提出异议,也没有过多辩解。
  东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吉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被害人住所,并采用暴力手段多次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吴吉兵因实施犯罪行为被他人抓获并等待处理期间,又持刀伤害他人身体,并致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亦构成故意伤害罪,均应依法予以刑罚处罚。最终判决吴吉兵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宣判后,吴吉兵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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