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3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39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11月12日电(菜林涌) 近日,安远法院审结一起因写感谢信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一审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2年5月,被告杜荣山在安远县欣山镇碛角村筹办自来水厂,同年6月租赁该村村民杜某果园山场建造蓄水池。期间,碛角村委会以杜荣山办厂未经村委会同意为由两次书面通知杜荣山停止施工。2002年8月3日,被告杜荣山亲自拟写并打印好一封感谢信,分别张贴于欣山镇政府、碛角村路口等处。该感谢信虚构了原告碛角村委会、村干部对被告办厂给予了大力支持,热情帮助及村干部亲临现场查看,为水厂献计献策,保驾护航等内容。碛角村委会、村干部看后即以被告杜荣山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安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杜荣山因办水厂与原告碛角村委会发生纠纷后,本应采取积极理智的态度化解矛盾,而其却以虚构原告碛角村委会及村干部功绩的方法书写感谢信予以张贴,其行为是错误的,但感谢信的内容并不具有侮辱、排谤性质,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