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0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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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宋维国 匡海燕) 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逃逸司机徐启廷有期徒刑四年,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受害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八万余元。
  2006年7月30日6时许,被告人徐启廷驾驶大货车从北向南驶至安徽省明光市境内G104线1021KM+100M处,违章超车与对面风阳县居民王庭春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庭春死亡,摩托车乘车人曹某、曹某某受伤。经安徽省明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徐启廷负事故主要责任,王庭春负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徐启廷报案后即逃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启廷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其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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