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4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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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范中芳 朱彦龙) 结伙在长途客车上窃取钱财,遇到阻拦后持刀片、剪刀威胁转化为抢劫。7月8日上午,被告人陈计划、程渠波以抢劫罪被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
  2008年5月31日上午,被告人陈计划、程渠波预谋在徐州至商丘的公共汽车上实施盗窃。后二被告人携带刀片和剪刀乘坐公共汽车至310国道虞城县镇里固乡附近下车,又转乘一辆徐州开往商丘的大客车。上车后,被告人程渠波坐在被害人姚某某旁边,被告人陈计划则坐在车内过道的左侧即被害人姚某某的父亲姚某的后面,被告人程渠波看到被害人姚某某怀中抱着衣服已睡着,以为衣服里有钱,遂用事先准备好的剪刀剪被害人姚某某怀中的衣服。此时,被害人姚某发现后欲起来制止,被坐在后面的被告人陈计划强行按下,被告人陈计划晃动手中的刀片威胁被害人姚某说:“别动,动就弄死你。”被告人程渠波又持剪刀威胁坐在后面的胡某说:“不管你的事,吭就弄死你。”当公共汽车行至310国道虞城县李老家乡张关庙收费站东边时被交警拦下,交警上车后被害人姚某当即大喊:“有人抢劫!”经被害人指认,二被告人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计划、程渠波结伙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被人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计划、程渠波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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