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3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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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悦) 丰台王佐农民周某因琐事与同村的武某发生口角,为泄愤,周某故意用石块和铁锤把武某父母的墓碑砸毁。7月1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对周某进行了审理,并当庭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2008年4月2日,与周某同村的一家人办丧事出殡,武某是这场丧事的“大了”(总管的意思)。出殡当天,武某安排前来帮忙的周某干拿纸人的杂事。按农村的习俗,出殡的纸人应该是童男童女一对,可周某一疏忽,少拿了一个。为此,武某当众责骂周某不会办事,周某面子上挂不住,就和武某吵了起来,要不是街坊拉着,俩人就动起手来。事后,周某心里着实生了一通闷气。为了出气,第二天中午,周某溜达着来到了武某父母的墓地附近,见周围没人,就用石头一下一下地砸墓碑边上的石狮子,直到把两个石狮子都砸掉了周某才扔下石头回了家。到了晚上,周某觉得还是不解气,便抄起家里的大铁锤,又来到了武某家的墓地,一口气用大锤把墓碑和周围的栏杆全部砸碎了。周某这才觉得出了这口恶气,便回家睡觉去了。
  4月4日一早,武某发现父母的墓碑被人毁了,便报了警。民警经排查后,认为与武某发生过口角的周某作案嫌疑最大,便将周某带到派出所询问,周某很快就承认了毁坏武某家墓碑的事。经鉴定,被周某毁坏的墓碑价值6120元。7月2日,周某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了公诉,武某同时向周某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6120元。
  在法庭上,周某表示认罪,称自己是一时糊涂才干出此事,并向武某表示道歉,同意赔偿武某家造成的损失。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法,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产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之规定,当庭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赔偿武某经济损失6120元。
  当庭宣判后,周某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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