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1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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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熊伟) 在宾馆为登记住宿与他人发生争执,遂绑架他人。被告人袁学华再次进“班房”。7月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决被告人袁学华(2004年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3月1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袁学华在宾馆为登记住宿与李某等人发生争执,在同伙下楼赶来帮忙后,被告人袁学华等人将李某强行推上“面的”,押到杜家小学、李家祠堂等地,被告人袁学华与同伙对李某进行殴打、威胁,并索要现金6000元,由同去的李某同伴打电话向朋友筹钱。凌晨4时许,由同伙看守李某,被告人袁学华返回宾馆睡觉。上午8时许,公安人员接警后在杜家小学附近将李某解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被殴打致轻微伤乙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学华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主现恶性不大,又是从犯,且危害后果不是很严重,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在共同绑架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袁学华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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