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1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1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李振男) 因迷上“上网”、“按摩”,但又无经济来源,即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7月16日下午,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成、张鹏鹏有期徒刑八年和七年,同时还被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和罚金。
  李成、张鹏鹏均为20岁左右的小青年。案发前,两人经常一起上网或到洗头房消费,因无经济来源,两人即合议产生杀害洗头房小姐、出租车司机抢劫钱财的念头,并分别准备了水果刀、手套等作案工具。2008年3月17日深夜,因洗头房人多不便实施抢劫,两人即改为抢出租车司机。嗣后,两人来到通州市平潮镇九圩港红绿灯路口处,乘坐被害人孙某的出租车,伺机抢劫。当该车行驶到平潮镇三官殿村某路口时,二被告人逼迫孙某交出500余元及价值140元的手机一部,在准备将被害人塞进汽车后备箱时,因有车来而迅速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孙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案发后,张鹏鹏于2008年4月14日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李成的有关信息,在南京某网吧将李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成、张鹏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利器,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劫取他人钱财,并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鹏鹏有自首、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两被告人当庭未提出上诉。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