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5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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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12月25日电(赵晖  周琳) 戴某坤在施工时受伤致残,包工头陆某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并给付了医疗费,其胞哥戴某芳却将陆某托其经手的8000元医疗费揣进了自己的腰包。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了陆某诉戴某芳不当得利案。
  2000年12月,陆某承包了张家港市后塍镇某印刷厂的建房工程,去年1月7日,陆某雇请戴某坤等人施工,主要任务是拆除西山墙和在西山墙以东3.8米处挖地基,戴某等三人被安排挖地基。上午9时许,正在被拆的西山墙突然向东倒塌,将正在挖地基的戴某坤等人压倒致伤,戴某坤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期间,陆某支付了4000余元医药费。经法医鉴定,戴某坤已构成伤残,戴某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陆某与印刷厂承担赔偿责任,审理中。陆某称曾交付18000元现金给戴某坤,其中8000元由其哥戴某芳经手,戴某坤只承认收到现金10000元,另8000元戴氏兄弟均表示否认,法院在判决陆某承担赔偿责任时对8000元未作认定。2002年5月,陆某亦向法院起诉,要求戴某芳返还8000元,并提供了戴某芳出具的收到8000元的收条,戴某芳辩称,收条系陆某伪造,自己从未收到陆某给付的现金。法院遂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论收条内容确系戴某芳亲笔所写,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戴某芳返还陆某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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