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7:5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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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是春光灿烂的3月,45岁的秦克山却蹲在自家屋门前,显得十分落寞。秦克山是广西贵港市古梓乡黄龙村龙口屯村民。在他家那头公猪未被烧伤前,他几乎每天忙着赶公猪去邻村配种。如今,这样繁忙的日子成了回忆。
  谈起公猪被烧伤的经历,秦克山至今仍深感惋惜:2000年12月的一天,黄龙小学10岁的学生谢某放学后放鞭炮玩耍,走到秦克山家附近时,顺手向他的猪舍里投掷了一串鞭炮。鞭炮点燃了猪舍前面的柴草,整个猪舍被烧毁,公猪背部和睾丸等皮肤部位已被烧得红肿、起泡。
  秦克山心里隐隐作痛:因为他那头猪并不是普通的家猪,而是当地有名的“种猪”,可现在它却因烧伤失去了配种能力。
  2001年2月,秦克山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学生谢某的父亲赔偿公猪的损失费和猪舍损失费。由于是第一次受理这样奇特的案件,负责此案审理的法官觉得十分棘手,被烧伤的“名猪”到底怎么赔,赔多少,给法官出了难题。
  广西联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卢礼伟接受采访时说,名猪、名犬的索赔也是公民财产受损索赔案件的其中一类,本案十分典型。此类案件的索赔数额是根据现有市场价格来决定的,不管是名犬名猪,还是普通动物,都是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决定,但大多数以直接损失为主。对于这头种猪若未遭烧伤可能在今后创造的间接经济价值,法院很难认定,一般不予支持。
  经过近2年时间的反复调查取证,法院先后请畜牧兽医站和当年向秦克山销售种猪的西江农场的技术员估算种猪市场价格。2002年5月28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种猪索赔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赔偿秦克山因火灾引起的猪舍直接经济损失费1182元和公猪烧伤损失费208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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