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7:5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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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刘燕枫) 现年22岁的浙江男子王华为逃避交警处罚竟强行启动车辆将手臂已伸入车窗内的交警强行拖拉了近4米。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华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3月7日早晨,在嘉定区马陆镇一玻璃厂担任驾驶员的王华像往常一样先将老板的儿子送去学校上课,然后驾车去玻璃厂。当王华驾驶的别克商务车在嘉罗公路上由东往西行驶至近博乐南路口时,因遇路口红灯而将车停在了海关门口网状线区域内。路口执勤交警发现后,即上前告知王华网状线区域是禁止停车的,其已违章并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王华拒绝交出证件,在看见前方路口交通信号灯转成绿灯后,不顾交警已伸入车窗内的右手,突然启动车辆欲逃避处罚。猝不及防的交警因右手被车窗和窗框的夹角卡住,被强行向前拖拉了近4米后倒地。经鉴定,该交警的伤势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受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华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王华尚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结合本案的具体情节,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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