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7:4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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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女士被丈夫王某打伤后便一气之下离了婚,5个月后,苏女士为向前夫索赔医药费、误工费将其告上法庭。近日,东城法院审结此案,并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苏女士医药费、误工费共计2500元。
  去年5月中旬,因管教孩子的问题,苏女士和丈夫王先生发生纠纷,王动手将苏打伤。苏因伤住院治疗,用去治疗费1000余元,因病假误工损失1000余元。6月,苏与丈夫到法院离了婚。5个月后,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赔偿她医药费、误工费共计2500元。庭审中,被告王先生承认打了苏女士,但以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已经负担了原告的生活费为由,不同意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口角,本应妥善处理,而被告动手将原告打伤,对原告身体所受到的伤害,被告应承担责任,赔偿给原告因此造成的医药费及误工的合理经济损失,被告以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担了原告的生活费为由,拒绝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主张不能成立。故依《民法通则》第119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损失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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