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7:3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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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骆洪彬 徐赐龙 陈洪民) 安徽省郎溪县新华书店原经理邓贤平、副经理陈国庆借购买教辅材料之机,大肆收受其他单位回扣款26万元。8月8日,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贤平、陈国庆有期徒刑5年,并各处没收财产5万元。
  被告人邓贤平在担任安徽省郎溪县新华书店经理和宣城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郎溪县分公司经理期间,伙同该公司副经理陈国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购买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多次收受其他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6万元。其中,邓贤平分得人民币12.5万元,陈国庆分得人民币13.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贤平、陈国庆系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款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两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清了全部赃款,并具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明显,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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