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7: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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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8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针对股民的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殷宏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至2006年5月,被告人殷宏伟在没有从事证券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使用假名先后在杭州多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内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自称证券公司客户经理,并虚构内部消息,称四川中城网络股份等数家非上市公司将要上市,购买原始股到时会有丰厚利润回报,同时伪造和使用伪造的未上市公司的印章、文件,以此骗取股民信任,将非上市公司股份以高价卖给十余位股民,共计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10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殷宏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未上市公司将要上市、可获得高额原始股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殷宏伟认罪态度尚可等原因,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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