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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7:1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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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杨金书 管长青) 8月12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受贿罪案,被告人安阳市北流寺超限超载检测站路政员周咏会,利用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卸载、罚款、放行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50000元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
  安阳市北流寺超限超载检测站设在安林路上,超限车辆为能顺利通过检测站,必须要过“带车人”这一关。当超限超载车辆经过安阳市北流寺超限超载检测站时,司机事先和“带车人”联系,由带车人将超限超载车辆带过检测站,然后超限超载司机将好处费交给带车人,再由带车人按每辆超限超载车辆平均100元的标准给当班的执法人员。当班执法人员在第二天下班前,将所得好处费平分。2007年10月9日夜,带车人谷某共送超限超载车辆12辆,给当班执法人员好处费1200元。当天检测站执法人员共收取好处费3000元,每人分得600元。自安阳市北流寺超限超载检测站设置以来,当班执法人员共收受好处费701700元。
  2005年5月至2007年5月,被告人周咏会在担任安阳市北流寺超限超载检测站路政员期间,利用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卸载、罚款、放行等职责的职务便利,每人收受孙某、徐某等人贿赂共计50000元人民币,对孙某、徐某等人所带的超限车辆在不按规定检测、卸载、罚款的情况下予以放行。被告人周咏会于2008年4月8日向侦查机关投案自首,并将赃款全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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