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3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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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随礼”而引起家务纠纷的案件:李大爷的老伴去世后,亲友邻居送的礼金还剩下1600多元,其中被女儿拿走了1000元,李大爷有些想不通,欲追回被拿走的钱,并起诉到了法院。这份“随礼”该归谁所有呢?李大爷请求法院断究竟。
  据李大爷称,老伴去世后,为办理后事,他自己拿出了1000元,几个子女也分别拿出了几百元钱,亲戚朋友以及邻居共随礼金6000多元,后事顺顺当当地办完了。除去各种花销,还剩下了1600余元。随后,李大爷的二女儿将其中的1000元拿走了,李大爷只得到了600元。李大爷觉得,二女儿不该拿走这部分钱,便多次讨要,直到提起诉讼。李大爷认为二女儿应该返还1000元,但李大爷的二女儿却认为,亲友邻居随的礼金是赠给父亲以及他们几个子女的,并不是单单赠与父亲一个人,所以,除给父亲留下的600元外,她拿走的1000元是属于他们几个兄弟姐妹的,故不同意返还。
  这起“家务事”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李大爷及其子女的亲友、邻居所出的礼金是赠与李大爷及其子女的,属于共同财产,所以,办完后事剩余的钱应该属于李大爷及其子女共同所有。现在,李大爷已经得到600元,那么,二女儿拿走的1000元里就没有了李大爷的份额,故李大爷要求返还1000元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由此驳回了李大爷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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